七一社区        注册

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门槛”不能唯高学历是瞻 

唐应

2014年08月13日15:4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8月11日,记者从成都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市出台《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深化“三项建设”、深入推进“三转”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将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淘汰退出制度,新进人员(领导班子成员除外)须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岁。(8月12日 《四川日报》)

毋庸置疑,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淘汰退出制度,是一项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部队伍工作活力的有效举措。特别是在腐败手段日益高科技化、隐蔽化的情况下,作为负有反腐倡廉之重要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不仅需要有较强的信息的处理能力和业务知识理论的理解能力,而文化知识程度提高也是必要的时代要求,那么,这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学历“门槛”也是合情合理。

然而,成都此次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学历“门槛”却是惹得了广大网友的强烈质疑,如:提高了学历就能干好反腐倡廉工作?学历能保证廉洁?甚至有网友表示“这是乱弹琴,是在挑战中央用人导向”。而对于“新进人员(领导班子成员除外)须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规定,更是让人更生质疑。试问,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门槛”,为什么只对新进工作人员而将领导班子成员除外呢?如此做法又是在规避什么呢?

对于这两种观点,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笔者却不以为然。因为腐败与年龄、性别无关,更与学历无关,而是与欲望、权力和监督的缺位有关。而且,纪检监察干部的高学历并非就能保证权力的廉洁、干好反腐倡廉工作;也并非纪检监察干部的低学历就会导致贪污腐败率的上升,就会“执不好纪、把不好关、问不好责”。很显然,这是难下定论的。

而且,从近年来所查处贪污腐败官员的事实也不断证明,贪污腐败官员职位不分“高低”,年龄不分“大小”,行业不分“冷热”,既有省部级以上的高官,也有一般党员干部或村居干部;既有“59岁现象”,也有“35岁现象”等。因为只要与权与利沾上边,如果官员的行为不受监管的制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没有在阳光下正确运转,无论官职大小、男女老少,谁都有贪污腐败的可能。

特别是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在规则不健全的背景下,贪污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高发的态势已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严峻现实。虽然,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学历“门槛”是一项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部队伍工作活力的有效举措,也是必然的时代要求,但却不能如此唯高学历是瞻。因为高学历和推进反腐工作之间是没有必然联系;因为高学历不等于高能力,高学历不等于高品行。

所以,笔者认为,此次成都出台《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深化“三项建设”、深入推进“三转”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淘汰退出制度出发点是好的,但设置这样的学历、年龄条件,却有待于改进或进一步完善。否则,这不仅不利于选拔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人才,还会将那些“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且有丰富基层经验的干部阻挡在优秀纪检干部人才的“大门”之外。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直到有限制的地方为止”。而作为执纪把关问责的纪检监察干部,也是如此。因为执纪者同样需要被执纪,监管者同样需要被监管。否则,执纪者和监管者的权力同样会被滥用,而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所以,推进反腐败工作不能唯高学历是瞻,而不断筑牢约束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对权力的监管才是正解。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黄策舆、谢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