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免职官员“重出江湖”,谁在“难得糊涂”?

刘立峰

2014年08月13日15:3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三鹿毒奶粉”事件已过去6年。本月初,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从无期徒刑减刑至17年3个月。当年被免职的3名石家庄市领导已悉数复出。在备受关注的舆论风暴中被免职,随后悄然起复,“三鹿奶粉”事件并非孤案。梳理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40名因突发事件被免职的官员中,半数也获相同“待遇”。(8月12日 《新京报》)

文章开篇,我们首先需明确免职的定义。免职与撤职是不同的,《公务员法》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也就是说,免职是中性词,可分为职务罢免与组织程序免职两种,前一种是因问责被有关部门罢免职务,后一种是任期结束免除职务,并为调离、履新、晋升铺路。

很明显,《新京报》所说的官员免职复出是指因违纪、失职等原因被罢免职务的官员。这其中有两次免职后复出的原北京市市长、山西省省长孟学农,有假免职的泌阳县原副县长王新科,还有行贿免职后很快复出晋升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的薄玉龙。不过,在媒体质疑下,后两位很快又二次被免职了。

官员被免职后再次复出,我们可以说这是党的先进性的体现,即“知错就改就是好同志”。而且,《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均规定,因问责被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安排其职务、两年内不任命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也就是说,免职基本等于带薪休假一年,两年后即既往不咎了。

因过错、失职、违纪被罢免官员三成复出比例是高是低呢?回答这个问题笔者也只能“难得糊涂”一下了,而“难得糊涂”也可能是相关党委、组织部门重新让他们复出最好的理由。比如原河南省扶沟县检察院检察长薄玉龙曾向原上级检察长行贿和介绍行贿被免职,不久即被重新起用并升任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对此,薄玉龙称被重新起用是因为领导认可他曾经的工作表现,即领导眼中“不可代替的人才”。

这些被罢免的官员缘何能重新复出呢?首先免职只是临时性的,职务不在,级别却未变,也就是人民群众所称的没有“伤筋动骨”。组织级别、人事档案、编制待遇都在,自然不能让他们永远吃空饷下去,于是“面壁思过”一年期满自然要“重出江湖”了。其次,有些官员的确是太不走运了,本身是好官,但任职期间辖区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压力之下上级领导不得不忍痛割爱,暂时免职,事后这些非直接责任官员复出也情有可原。最后,许多官员早已通过多年经营建立起了自己的权力场、关系网,虽然今天过错失势,但权力场、关系网依然稳固,事后岗位空缺,自然一个电话,一个招呼,官帽就回来了,甚至领导呵护、疼爱之下,还会加长几厘米“纱帽翅”。

7月22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对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和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的处理结果:张田欣开除党籍,连降四级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赵智勇则开除党籍,连降七级为科员。“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日回到解放前”,让两个副省级干部深刻铭记了违纪之果多难咽,而此种降级使用过错官员无疑是对治理免职复出乱象最好的启示。

免职官员“重出江湖”,是制度与法规对免职的定位模糊所致,是党委组织部门“珍惜人才”、“论资排辈”的委婉表达体现,是领导干部间惺惺相惜的“难得糊涂”所判。对于此种尴尬,笔者认为,《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都该及时修正,细化各种党纪政纪处分规定,明确定义各种处分定义与适用度,真正防范官员违纪后一片警告、记过、留党查看、免职、撤职等“亲妈打孩子”形式化处分,将官员处分与复出程序透明公开,并与纪检监察、党委、组织部门领导责任挂钩,以真正防范各种“难得糊涂”的权力之手导演免职官员“重出江湖”。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黄策舆、谢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