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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野蛮强拆何时是个头?

朱波

2014年08月13日15:0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8月8日凌晨,河南新郑一户张姓居民被一伙人强行带走抛到墓地,回家后发现房屋已成废墟。11日微博曝光此事件当晚,新郑市政府回应:情况基本属实,已成立调查组深入调查,待事件查明后,将对违纪人员严肃查究。(8月11日《新京报》)

撬门入室、梦中吓醒、赤身裸体、强行拖走、抛弃墓地、野蛮强拆、物品砸坏、窝成废墟……等一连串的词汇,都难以形容“半夜拆房”的这拨人,在疯狂到极至中的如此猖獗和丧尽天良,说到底,如此强拆就是一种耍流氓、耍无赖的行径。

为了征地,不择手段,不畏法纪。一个时期以来,各地在城区开发和公路建设中出现了诸如野蛮拆迁等行为,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有之;不认真执行委托拆迁合同条款,给委托人或被拆迁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有之;工作方式方法不当,野蛮拆迁并造成30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甚至政府部门给供电公司下达“抄告单”,要求供电公司不准给拆迁户供电,强制拆迁,致百姓于死地的也有之……凡此种种,历史一再说明,强拆个案有多悲怆、多惊悚,权钱勾结的细节必有多丑恶、多暴戾。

2011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文规定,房屋征收必须“补偿先行”,野蛮拆迁可追究刑责。张姓居民遭突如其来的强拆,显然也该循迹溯责,依法惩治。

最令人心寒的是,每次权力滥用事件发生时,相关监督部门总是习惯性“缺席”,总是在媒体披露后才有了姗姗来迟的“深入调查”或“严肃查究”。权力监督者的“反应迟钝”和“权力滥用”如出一辙,都是让民意无法接受的错误。

按理说,建地铁是一件利德利民的大善事,群众应该叫好。然而,对于拆不动、难推进、影响工期的原因,是否应从源头上找一找?比如,政府给出的补偿费是否公平合理?利益协商机制是否完善?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保护?从这些角度多一些换位思考,在依法行政上多一些观念转变,如此于法于规、于公于私、于情于理上,才可能相得益彰,从根本上理顺利益链条,减少拆迁阻力。在某种意义上讲,唯有循着法治轨道破解拆迁难题,才会让美好生活的梦想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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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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