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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见义勇为不能画地为牢

顾仁

2014年08月11日16:3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51岁的成都游客孙川在斯里兰卡旅游时,为救被海浪冲走的同伴不幸身亡,目前家属正为其申报见义勇为。但四川有关政府部门认为,见义勇为只适用于省内,并且孙川所救的是同行游伴,孙川家属想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的愿望,或将无法实现。(8月11日人民网引《北京青年报》)

这真是一个令人大惑不解的问题,见义勇为还必须在一定的地域,出了这个地域就不算见义勇为。这种画地为牢的做法,怎么能够激励人们去见义勇为?

在当今的世界,有许多事情是没有省界,没有国界的。在经济交往中,没有国界;在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中,没有国界;在科学技术领域,也没有国界,等等。为了人类的正义事业,同样没有国界。当年白求恩不远万里来到中国支持抗日,将自己的生命留在了中国的土地上,创造了令人敬佩的白求恩精神,更看出人心的相通并不因国界而隔断。

就见义勇为一般概念而言,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这里,只是指的是行为,并没有地点、区域的局限。如果一些地方将见义勇为加上地点、区域的局限,那只能是井蛙观天,并不能激励人们在遇到险情的时候而果敢地见义勇为。

其实,在域外救人被评为见义勇为的,已有先例。今年5月,合肥留美博士杜先汝为救落入鲁吉河的另一名中国留学生而不幸遇难,安徽省就参照《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最终认定为“见义勇为”。安徽省的做法,才是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落到了实处。

四川省有关官员在回应这一问题时,还有一个借口就是从法律上讲救“熟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仍存在争议。我们以为,在见义勇为的概念中,救人是指救的“他人”,这里并没有“生人”、“熟人”之分。如果因为是熟人而见死不救,这是哪一家规定的法律?

生命第一,生命至上。不管在什么地域,不管是“生人”、“熟人”,能够不顾个人安危,勇于维护他人人身安全,就是具有崇高的品德,就是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应该评为见义勇为。在这个问题上,四川省有关官员的教条主义过于严重了,对见义勇为的认识过于僵化了,因而在孙川问题的评审上也过于为难了。所以,应该更新观念,实事求是,突破不当条文的禁锢,让见义勇为在孙川的名下得到落实,从而能够激励更多的人们去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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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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