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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信息传播的法治“土壤”

冉鹏

2014年08月11日16:3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共十条,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的出台,是为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这就意味着《规定》一旦实施后,时政类新闻将不可随意发布和转发,让信息传播更加真实、可靠,被公众接收的社会信息的真实性将得到大大提升。不但如此,《规定》还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这也意味着像微信、QQ、飞信、陌陌等热门手机软件在内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随着即时通信工具的飞速发展,即时通信工具已俨然变成炙手可热的公共平台,一些企业商家、自媒体以及众多寻找机会的个体开始纷纷“抢滩登陆”。造成鱼龙混杂的局面,也给假冒伪劣产品和坑蒙拐骗之徒以可乘之机。信息传播,需要以真实为底线,随意转发、发布没有佐证的新闻,无异于造谣生事,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虚假信息泛滥,轻则“惑众”,重则引起社会恐慌,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对虚假信息的整治,靠信息发布者的良心底线进行自律已经难以奏效。信息传播的法治建设已经刻不容缓。

对于规范和约束即时通信工具的十条规定出台,标志着信息传播进入法治轨道,为信息传播建立了法治“土壤”,给即时通信工具的信息传播划定了“底线”、“红线”,将有效防治虚假信息的出现和传播,对打击不良信息传播有了处置依据,对虚假信息传播行为的打击实现了有法可依。

信息传播,需要法治土壤净化;信息安全,需要法治土壤保障。网络看似虚拟,实则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信息平台,网络信息传播更需要真实可靠。保障网络信息传播的真实、健康,需要法治为基础。《规定》的出台,为网络信息传播提供了法治保障,将推动良好网络环境的建设和形成,既能有效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还能给违法者以制约和警示,还网络一个良好的信息传播空间,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当然,《规定》的出台,只是向信息传播的法治建设迈出了坚实一步,能不能真正做到把违法信息关进制度的笼子,根除违法、虚假信息滋生的土壤,关键还在于坚持严格监管,严厉查处,让信息传播的法治“土壤”真正发挥实效,为信息传播建立起明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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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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