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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领导喝酒身亡,岂能让“因公牺牲”躺枪

边城浪人

2014年08月08日14:5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却导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之下,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8月7日 《北京晨报》)

本是到该县闪里派出所进行学习交流的民警,却因当日晚上的一场“工作晚餐”而意外身亡。特别是在事件过了半年之久,因“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及“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之下”,才让这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这着实让人感到十分意外,更是令人震惊不已。

更让人感觉惊诧的是,当地公安局不仅提出了以参照“因公牺牲”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更是要求死者家属放弃追究责任人的请求,否则就不予赔偿。如此赔偿方式着实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而这看似“有理有节”的赔偿标准,似乎却包含着一些不为人知的情况。特别是提出的按“因公牺牲”标准赔偿,更是让人摸不着头脑。

众所周知,因公牺牲是指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慷慨赴死献出生命的行为。而这名民警却是在陪领导喝酒的情况下,因饮酒过量摔倒而不治身亡。从表面上看,虽是因工作需要的“工作晚餐”,实质上却是顶风违纪的“大吃大喝”。“8个人喝了6瓶白酒、11瓶啤酒”。试问,这几乎一人一瓶白酒的量,还是“工作晚餐”吗?

那么,暂且不说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顶风违纪作案的处置后果,而这以参照“因公牺牲”的赔偿标准高达130万的标准更是让人费解。正如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郎克宇律师所言,“该县公安局所称对朱璘参照因公牺牲标准赔偿,是否合规?如此高额赔偿有何依据?县公安局是财政拨款单位,所垫付的资金哪里来?是否符合正当行政流程。”等等。

然而,面对这“顶风违纪在先、陪领导喝酒身亡在后”的“喝酒死”事件,当地相关部门不仅未对相关人员从严惩处,却还想按“因公牺牲”的方式赔偿来“封口”,更或是掩人耳目,这不得不让人再生质疑。试问,陪领导喝酒身亡,又岂能让“因公牺牲”躺着中枪呢?所以,在为其痛失亲人感到悲哀的同时,更应关注当局者该如何严惩相关顶风违纪人员,又该如何妥善处理该事件及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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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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