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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陪酒伤亡屡现,“禁酒令”安在?

董婷

2014年08月08日09:3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之下,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但随后,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8月7日北京晨报)

十八大之后,中央也相继出台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对四风”等措施和规定,地方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多项规定,严禁大吃大喝,坚决反对“四风”,其中不乏禁酒令,但有些官员仍然我行我素,视规定如白纸,官场公务接待风依然猖獗,干部醉酒致死事件仍在频频出现。从“苍南教育局龙港学区领导下乡检查致陪酒园长中风”、“湖北省一年轻干部陪酒致死,9涉事官员被处分”,到“警察陪领导喝酒身亡,官方按‘因公牺牲’标准赔偿”,再算上接风宴后猝死的副镇长、陪酒后猝死的村官等等,公务陪酒伤亡事故频频出现,不仅使人奇怪,中央八项规定何在?禁酒令安在?

难道公务接待不喝酒、不陪酒、不醉酒就不能体现接待的热情和党员干部价值?食堂就餐,严格按标准接待,严格禁酒,难道不可以?究竟是谁在令行不止,继续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陪酒醉酒出现伤亡?对于参与接待、陪酒致伤、致死的干部来说,或许是因“公”受伤、因“公”殉职,但其实他们的牺牲毫无意义。或许是接受领导安排,或许是自己接待职责所在,但他们总而言之是顶风而上,令行不止、违规违纪的代表。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来,中央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对四风”,各地的公务接待禁酒令,都没有得到坚决的贯彻执行,或者说,在执行中出了偏差,走了样。

政策措施出台了,制度规范也有了,执行不到位,问题出在那里?就在于监管机制的不到位。只有制定出台了长效的监管机制,才能真正刹住“四风”,各项规定、禁令才能落到实处,令行禁止。一方面,中央应出台明确的公务接待禁酒令,对公务接待中可以饮酒的情况做出明确规定,避免出现地方禁酒令规定不明确,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三公”经费的监管,尤其是公务接待费用的管理,定期公开晒单。第三,要加大党员干部的监管,设立禁酒承诺监督台,公开公示出去,接受群众的监督。第四,还应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规定、禁令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在媒体曝光通报,让违规违纪者作为反面典型接受党纪政纪的处分,接受舆论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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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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