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芙蓉
8月4日,《中国组织人事报》转载了《邓小平“怕”回老家》一文,写到:“邓小平的‘胆大’是出了名的,然而,这位天不怕地不怕、人生‘三落三起’的伟人最‘怕’的,却是回老家。邓小平16岁就离开了四川广安的老家,直到去世也没回去过。”
读了这篇短小的历史珍闻,让人对这位老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敬意油然而生。邓小平“怕”回老家,给现代干部三点启示:
“公”与“私”比较,“公”第一。正确处理“公”与“私”,是考量干部的一把尺子。建国后,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曾9次到四川视察,但都是过家门而不入。这体现了邓小平在国家最建设最忙碌、最紧要的关头,他考虑的是国家发展的大局,把忙于工作的“公”放在第一,把“回家”的“私”放在脑后。作为党的干部应始终坚持在党为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第一位,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官”与“民”相比,“民”最大。正确看待“官”与“民”,是考量干部的一个标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安县委曾两次邀请邓小平回老家看看,都被他婉拒了。当时的广安很穷,但身居高位的邓小平没有为家乡特批过一分钱,只是严肃地交代广安县委,一定要把粮食生产搞上去,让老百姓吃饱。“官”是“民”所予。党的干部要学习邓小平,把人民顶在头上,做人民的公仆。
“法”与“情”较量,“法”为上。正确处理“法”与“情”,是考量干部的一面镜子。“邓小平自己不回老家,也不让自己的子女回去。邓小平告诉他们,回去会兴师动众,骚扰地方。这个请你办事,那个请你帮忙。不答应吧,情面难却,答应吧,违反纪律。”邓小平“情面为法纪让路”的做法值得学习。党的干部就要坚持原则,严格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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