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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改革”该不该“姓金”?

冬月禾

2014年08月04日16:0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昨日,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七周期社会性别平等项目外部评估考察座谈会在合肥市长丰县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长丰县作为国家确定的试点县,掀起性别平等的“姓氏改革”。在试点乡镇,孩子如果随母亲姓,还能拿到1000元奖励。(8月1日人民网)

《婚姻法》里有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法律明确的公民权利,但要让初来人间的小孩懂得这个道理并不现实。因此,无论是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还是倡导男女同等地位的现代,绝大部分人的姓氏,都是来自父母的“一厢情愿”。

长丰县有关部门显然瞅见了父母“当家作主”的特点,然后稍稍加以“诱导”,就可以在“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工作中好好施展一番拳脚。而最鲜亮的一招,当属奖金激励政策,让“姓氏改革”有了种“姓金”的味道。

按照当地计生部门某副主任的说法,对随母姓给予奖励,可以淡化传统观念中对男孩的偏爱。笔者不禁想问,如果说这种偏爱大面积存在的话,难道仅仅是因为他们都缺少那1000元钱吗?如果父权思想在父亲心中根深蒂固,又会有多大的可能仅仅为了1000元钱而“出卖”自家的“香火”?因此,新闻报道中的“30户新生儿家庭主动申请新生子女随母姓”,或许并不是激励政策出台后的成果,而是家庭思想观念早就更新后的“锦上添花”。

金元奖励政策本身也值得商榷。一方面,尽管1000元数额并不大,但好歹也是公共财政资金,如今要用到别人家庭内部事务上,可让他人信服?另一方面,发奖金容易,看“功效”困难,孩子随了母亲姓、领了奖金后,是否要花人力物力专门去监管别人一辈子“行不改姓”?如果要改回父亲的姓氏,难道还可以用奖金作为阻止的理由?此种激励政策虽然看起来很美好,想必执行起来只会充满无奈。

所谓“姓氏改革”,其实仅是对公民权的一点基本诠释,这份权利又岂能由一种交易来支撑?别人家的子女到底跟谁姓,都是别人家的事儿。如果父母原本就打算让其随母姓,这1000元奖金怕是多此一举;如果原计划随父亲姓,而因为1000元作了改变,孩子长大后又该对自己的父母作何感想?人生基本权利的践行,恐怕还是少点铜臭味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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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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