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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文明委发布《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勾画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以制度的力量培育诚信自觉,用制度的笼子关住失信行为,成为建设“诚信中国”的重要指南。(来源:8月2日《人民日报》)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靠忽悠、炒作、耍小聪明,或可名噪一时,混个一官半职、发点小财,但绝对做不大、走不远,更无法真正赢得人心。不得人心,何以赢市场、治天下?诚信,是立人之本、齐家之规、交友之基、为政之道、经商之魂,更是国家的软实力、硬武器。中央文明委发布《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着力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恰逢其时。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行必果”,“诚”与“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石。现实生活中,不少先进典范在培育诚信自觉上做出了示范,比如杨善洲为了兑现“为当地群众做一点实事不要任何报酬”的承诺,杨善洲退休后,主动放弃进省城安享晚年的机会,扎根大亮山,义务植树造林,一干就是22年,建成面积5.6万亩,价值3亿的林场,且将林场无偿上缴给国家。但随着社会转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诚信缺失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地沟油”、“毒奶粉”、“注水猪肉”、学术造假、逃债骗贷、网络欺诈、网络谣言等现象屡有发生,诚实守信体系受到严重冲击。究其原因很多,除了主观原因之外,从客观上讲,主要是制度“虚设休眠”或“滞后”,让监督和查处显得“苍白无力”,没有真正“用制度的笼子关住失信行为”。
防止失信,自觉是根本,更需制度“给力”。要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制度“给力”是治本之策。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放眼世界,迄今为止,用制度建设为社会诚信保驾护航,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培育诚信自觉的过程,既是查办案件的过程,更是制度建设的过程,特别是对失信行为惩治的过程。如果失信不仅不受惩罚,反而获得不义之财,那么在趋利避害的行为法则下,失信行为自会屡禁不止。正所谓,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当诚信制度建设愈加健全并执行有力,失信行为才会老老实实地待在制度的笼子里。
培育诚信自觉是一项漫长过程,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的出台只代表顶层设计的完成,下一步更应在精准落实、精准发力上下功夫。既要“杀鸡儆猴”镇住失信歪风邪气,又要“内化于心”培育诚信自觉,唯有这样,才会在全社会形成不能失信、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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