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领导“拍脑袋决策”须由自己背书

品岢

2014年07月30日16:1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多位专家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细则》的出台可以使领导干部在作出经济决策时更加谨慎,避免“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用债务换政绩的现象,可以促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提高现代治理能力,提高经济工作领导能力。

客观上讲作决策必需要经过大脑思考,拍拍脑袋本无过错。不知“拍脑袋决策”有何渊源,成了全凭主观决策、出主意的唯一定义。偏偏领导干部又“好这口”,像打“不死的小强”,报诸于世屡见不鲜。

决策的前提是民主与科学。对于如何作决策,中央早有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相比之,走如此多的民主、论证等程序,不如“拍脑袋决策”领导灵光一闪来得快、有魄力,因而领导就将党和国家的规定抛诸脑后。

决策用之于公,应来之于公。公共决策都有关百姓的福祉,关系着各项事业发展的全局,关系着政府在民众心中的信任度。对企业来说,关系着它的生死存亡。如果决策都是“拍脑袋决策”般如此的随意,而不是科学民主的决策,那么就是拿民意当儿戏,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众所周知“拍脑袋决策”的危害性大,有人说比贪污腐败更甚也不为过。各省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陆续出炉,据6月24日,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看出, 仅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国企决策失误致国资损失134亿。可以推断,全国在各个领域,由“拍脑袋决策”的带来的损失肯定绝对是“天文数字”。国家根据审计提供的线索查实并处理一部分人,但大多是在决策过程中有滥用职权、违规决策,甚至与民营企业或个人串通牟取私利,严重损害国有权益的人员,其涉及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而非是对“拍脑袋者”决策失误的追责和问责。

明知“拍脑袋作决策”不妥,为何领导干部又“偏向虎山行”。一是一些领导难掩政绩冲动。以上大项目、大上项目,出“显绩”和政绩,增加升迁的“砝码”。二是不排除有人从中“捞油水”,涉及腐败行为。三是缺乏严厉的问责机制。决策失误最终的“买单人”是“纳税人”,还包括生态环境等。决策失误不仅造成了资金浪费,更是造成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最终“板子”打不到决策者身上,所以领导敢于以个人意志随意拍板。

以一言蔽之。领导“拍脑袋决策”须由自己背书。一方面,必须严厉问责。《细则》是给领导干部扎上一道“紧箍咒”,让决策者懂得任何违背民意,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决策都要为自己的失误“买单”。另一方面,加大决策的公开力度和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这样,决策失误才不会止于领导“拍屁股”走人,公众还要为他们“擦屁股”。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谢磊、赵娟)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