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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擦屁股莫如“恶前”先预防

老兵808

2014年07月29日17:2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7月27日下午,记者从荆州市江陵县委宣传部获悉,江陵一交通事故肇事犯罪嫌疑人齐宝华于26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江陵看守所。据了解,齐宝华为江陵三湖人,男,现年54岁,事发时系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事故发生后,江陵县委、县政府在第一时间召开紧急会议,组织专班开展抢救、善后事宜调处和事故原因调查。(据7月27日荆楚网)

只要出现致人死伤的事故,不管是谁的责任,当地的党委、政府大多都会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抢救和善后工作。的确,人命关天,不能漠视,发生致人死伤的事故,必须组织积极的抢救。但是对于事事“善后”,笔者认为还有待商榷。

什么是善后?善后是妥善处理事后的遗留问题。而笔者认为现在的党委政府对很多事故的善后其实就是“擦屁股”。拿这次事故来说,司机是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肇事车辆是法院的公车,庭长公车私用,党委政府应对其严惩,而现在却要为其致人死亡来“擦屁股”。如果只是涉及老百姓的普通交通事故,相信党委政府也不会在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组织善后了。江陵县党委政府善后,是对事故责任的大包大揽,是别人坐了一屁股屎,党委政府来擦。

而善后的主要工作就是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其目的就是安抚人心,以防止事故死亡者家属将事态闹大。防止事故的负面影响闹大,虽然无可厚非,但是这种善后也是对肇事人员的一种纵容。既然有人来替自己擦屁股,他们也就无所顾忌,大胆行事了。

而且,每每发生涉及党员干部、党政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事故,党委政府都会来善后,这也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误导。只要发生事故,不管与党委政府有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得不到满足,就会找党委政府闹事。这很像“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一样,不闹不访没人管,而闹得越欢,访的越勤,得到的事故赔偿也就会越多。

笔者认为,谁的责任就应该谁负,谁的屁股就应该谁擦,而不应该由党委政府来埋单。特别是善后莫如“恶前”,也就是事故之后再花大力气善后,不如把工夫做在前面。要知道,善后说明事故已经发生,伤害已经造成,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已经受到了重大损失,并不可挽回。此时善后,党委政府即使花费巨大的精力和金钱,依然还是困难重重。

现实中,有的党委政府平时当惯了“老好人”,所以就要经常替别人善后“擦屁股”。而如果事前就严加管理,严加预防,避免公车私用,而且一旦发现公车私用,对当事人就严惩不贷,相信也就很少有公车私用,很少有因公车私用的事故而善后了。所以,笔者认为,对于党委政府来说“善后”莫如“恶前”,要知道“恶前”比“善后”要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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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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