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在狠刹“钓鱼执法”的同时,也要给摩托正名

顾仁

2014年07月24日17:3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7月12日上午,湖南蓝山县农民陈作雄骑两轮摩托车在东门桥头,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他的车被扣押。当天下午,陈作雄写了两份“申冤书”,一份留在家中,另一份带在身上,然后走进了交通局运管所。三进三出后就再没出来,两天后被清洁工发现在三楼吊在电扇挂钩上自杀。(7月23日人民网引《新京报》)

陈作雄是个吃低保的困难户,他在一个半月内,有4辆摩托车被执法人员扣押,而这辆摩托车是借来的。陈作雄在“申冤书”中写道,当天他送老伴和孙女去汽车站后,在回家路上,他骑着借来的摩托车在东门口桥头停下,车被县运管所人员强行抢走。他无力赔还摩托车,不想在世为人,“我死后请我的亲人和有关部门为我申冤。”可见,“钓鱼执法”是逼死人命的违法行为。

陈作雄被扣了4辆车,他自知与有关部门有理难讲,加上运管所工作人员的蛮横和冷漠,选择了自杀的方法来自我解脱。但是,他的心愿没有解脱,他要求亲人和有关部门为他申冤。他打工的女婿是出来为他讲话了,但能力和效果又有几何?有关执纪执法部门虽然出面调查了,但表示没有“钓鱼执法”。然而,当地有16名目击者签字作证,陈作雄遭到便装执法人员的“钓鱼执法”。不知当地调查人员对这个目击者的证明,有否作出什么样的回应?有关调查人员还应该当铁面包公,克服官官相护和害怕担责的思想,还事实的真相。如果确是“钓鱼执法”,就应该维护法律的尊严,狠刹“钓鱼执法”的歪风,还社会的清明。

陈作雄的自杀,是一场悲剧。但是,他用生命呼唤着人们的思考,呼唤着国家从法律制度上对摩托运输的另眼相看。是车辆,就有着运输的功能,目前我国及世界上摩托车都很多很多。摩托车在城乡穿行,并不影响一个地方的文明建设。如果因为文明城镇的建设而禁摩,那就是一种形式主义。如果说摩托车载客不安全,那小轿车、大客车也有出事故的时候。汽车出事并没有因噎废食,那么为什么摩托车出了事故就要停运呢?这就是国家在制度上的不公平。

再说,国家提倡经济运营形式的多元化,国家在提倡民众多门路、多形式的自主创业就业。那么,一些基层民众买不起轿车搞出租运营,那就买辆摩托车搞运营也应该允许吧。而一些出租车司机不能因为摩托车抢了你的生意,而要求政府对摩托车禁运。要知道,你是为了生活,人家也是为了生活啊,我们为何不能多一份宽容之心,来个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呢?如陈作雄这样的吃低保的困难户,能够通过摩运自食其力,逐步走上致富路,那不是一件好事吗?所以,国家应该全面考虑,该给摩托车正名了。

给摩托车正名,允许摩托车运营,应该是一项社会改革的内容。只要车管部门将摩托车与汽车一样管理,通过驾驶技术考核,发给运营证照,是完全能够管理好的。如此,就能给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让更多的劳动者在安居的同时能够乐业。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黄策舆、谢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