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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崩式”降级昭示了什么

隆戟煊

2014年07月21日14:3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7月16日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两则消息引发关注,分别是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连降4级至副处级领导职务,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连降7级至普通科员。两名省部级官员的降级速度如同雪崩,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影响深远且巨大。

引发人们关注的是这种降级处分的方式很少在公开的报道中看到,之前见诸报端的多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而这次对两名原省委常委这样的高级别官员做出降级的处理,人们也在关注这种处理背后的原因及可能产生的效应。

从这两则消息中我们看到,张田欣、赵智勇两人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有五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政纪处分有六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他相关条例和实施细则对违纪情形的处理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因此,中央纪委是依据两人的违纪事实和情节严重度,依法依规做出了开除党籍和降级处分决定。

从中央纪委公布的处理结果来看,张田欣、赵智勇两人已构成严重违纪,但没有涉及到犯罪,因此对比以往公布的省部级官员违纪处理结果,应该说两人的违纪违法行为相对较轻。有人不禁会问:即然违纪违法相对较轻而且是省部级高官,为什么还要处理?

我们可以从中央纪委全会的报告和相关党纪条规中找到答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这就意味着,即便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只要违纪或违法了,也要坚决查处;即便是没有大肆收受贿赂,只要触犯党纪条规,同样要受到责任追究。

降级,意味着没有开除公职,仍然是公务员,日后还要一如既往的做好本职工作,接受组织的管理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可以设想下,做为曾经主政一方或手握“重权”的高级官员,突然“冰崩”至无职无权的办事员,风光不再,颜面无存,心理上的落差巨大,其内心将受到何等煎熬。

因此,对这两名省部级高官的降级处分,昭示了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坚定决心;昭示了党纪国法面前无例外的公平正义;昭示了违纪违法者的责任不仅限于政治、法律和经济层面,还有遭受他人“戳背心”的道德谴责,接受舆论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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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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