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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有“肖像权”的副市长忘记了啥?

倪洋军

2014年07月21日15:2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有群众举报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7月18日下午,新华社记者与鹤岗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被举报煤矿进行核查。途中意外遭遇障碍,车辆无法通过。于是,记者拿出相机对当时的情况进行拍照留证,鹤岗市一位副市长强令记者删除对他拍的照片,称:“我有自己的肖像权,我怎么没有资格要求你删照片,你有什么资格随便拍我?”(2014年7月20日新华网)

核查矿难过程是正常采访,按理地方政府应该积极配合,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公布于众。但是,前文提及的这位要求记者删除照片的副市长,非但没有让我们看到政府的诚意,反而让我们看到了一位政府官员的蛮横霸道。那么,这位自称有“肖像权”的副市长面对记者,忘记了啥?

忘记了公仆的身份。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当群众遇到困难、灾难的时候,应该勇敢地冲锋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特别是当事关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的矿难发生时,作为一个市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最应该配合媒体记者调查核实,而不是当媒体记者拍照留证时,只允许记者对其他人员进行拍摄取证,却不允许对自己拍照,称自己有“肖像权”。这是典型的身份颠倒。确实,人人都有“肖像权”,但是作为公众人物、人民公仆的党员干部,面对记者的镜头,就没有所谓的“肖像权”,因为其身份本身就是公众的,在群众面前没有秘密可言,以维护“肖像权”而强令记者删除照片,除了蛮横还是蛮横。更为可气的是,其允许记者对其他人员进行拍照留证,却不允许对自己拍照,更是在摆官谱、耍官疯、要特权。实际上,其在意的不是自己的“肖像权”,而是自己的“官帽子”。这样的干部,其实已经不配再占着干部的位置了。

忘记了群众的疾苦。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这是党委政府、党政官员必须时刻牢记在心的信念信条。党员干部应该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时刻将群众的安危冷暖、困难疾苦放在最为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不要说发生矿难了,就是群众有了合理诉求、遇到困难问题,党委政府、党政官员都应该积极回应、全力帮助,来不得半点拖延、马虎、应付,更不能熟视无睹、骄横跋扈。前文提及的这位对于核查矿难过程的记者的蛮横无理,说到底是对民生疾苦的极端漠视,是党的群众观的严重缺失。当然,不把群众放心上,群众也不会让其坐台上。忘记了群众疾苦,也就离下台不远了。

忘记了肩上的责任。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这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不论是分管什么工作的副市长,其肩上都有着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神圣职责。矿难发生,身为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不应该无端干涉记者采访,而应该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善后处理、严厉打击等相关工作。尤其在煤矿核查现场,这位副市长大人竟对这家煤矿的基本情况表示不知情,对矿井口被填埋一事也未予过问。实在不知道,“安全责任大于天”去哪儿了。笔者无法断定群众举报矿难瞒报是否属实,但笔者可以断言前文提及的要求记者删除照片的这位副市长是严重的责任缺位。不负责,就必须被问责。对于如此不在状态、不担重责的官员,只有启用问责程序,让其对自己的“不知情”、“未过问”买单,也才能倒逼其不当“拦路虎”、“无为官”而做“为民官”。

忘记了监督的重要。公开是最佳的消毒液,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是建设阳光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对于群众的举报、媒体的核查,地方政府官员应该坦然应对、积极配合,熟视无睹、横加干涉、装疯卖傻,是权力的张狂,更是对监督的藐视。一些地方官员,面对监督尤其是所谓的负面报道、媒体曝光时,常常很不冷静、很是粗暴,而对于群众的举报,更是竭尽封杀之能事。殊不知,群众的眼睛是最好的监督,表面上无声无形,如过眼云烟,但他们的所见所闻,会不断变成街谈巷议,在日积月累中从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大众评判、社会口碑。畏惧媒体镜头,不如敬畏群众眼睛。当懂得并习惯敬畏群众的眼睛,就不会再畏惧媒体的镜头了。党政官员只有视监督为生命,才能使自己的行为更端、生命更久。反之,漠视监督、无视监督、藐视监督,只会被监督声所淹没。

无数矿难背后往往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内幕,并可能牵扯到有关官员。正因为如此,也才会有所谓的瞒报、不敢接受媒体采访。而越是如此,越要坚决核查,还社会以公平正义。因此,称有“肖像权”的副市长,其实就是一封最好的“举报信”。有关方面要迅速介入,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要真正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坚持做到在岗在位、履职尽职,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维护好党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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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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