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伟
允许记者对其他人员进行拍摄取证,却不允许对自己拍照,称自己有“肖像权”。18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霸道作风令记者十分不解。(人民网,7月20日)
从报道中我们得知,因有群众举报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于是记者与当地政府相关人员一同前往煤矿核查,当记者拍了一张带有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照片时,却遭到这位副市长的指责,其以自己有“肖像权”为由,强令记者删除对他拍的照片。读到这里,我们感觉到这位副市长貌似还懂得一点法律,至少还知道有“肖像权”这个名词。然而稍加推敲,我们会发现很多问题。那么,从副市长的“维权”中我们又能读出什么呢?
身为领导的副市长有不懂法律的嫌疑。所谓肖像权,在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本案”中,一方面,记者是在核查取证,对事件进行全面报道,行使着舆论监督的权力,虽然拍照没有经过他本人的同意,但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何谈侵犯“肖像权”?另一方面,副市长是政治人物,也就是公众人物,而且是在矿难发生现场,处理着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这些都是公事并非私事,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不让记者拍照?试问其在公共场所出席各种会议、发表各种讲话时,有阻止过记者对其拍照吗?
暴露了副市长不敢担当的心态。其实,也不难理解这位“主人翁”的一些想法,从以前被曝光的各种照片中,一块“手表”,一条“腰带”,一个“笑脸”,都会将“当事人”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被人们大吐口水。这位副市长,可能怕某个动作不当、某个行为不端,而被曝光,进而遭到口诛笔伐,轻则官位难保,重则会有牢狱之灾。然而,他却忘记了“脚正不怕鞋歪,身正不怕影斜”的道理,只要自己行得正,走得端,又何惧别人“拍来拍去”。其不让记者拍照,实则暴露了他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的心态。
暴露了副市长的特权思想和官威在膨胀。当记者已经表示拍照属于正常采访时,这位副市长还态度蛮横地说“我有自己的肖像权,我怎么没有资格要求你删照片,你有什么资格随便拍我?”从中我们看出,这位副市长似乎有着“我的地盘,我做主”的特权思想,也暴露了其盛气凌人的官威在不断膨胀,为所欲为。
副市长的“维权”令人唏嘘,不容小觑。在如今一再强调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竟然有这么“高级”的官员犯这么“低级”的错误,而其又以欲盖弥彰的方式,暴露出了诸多问题,这些都当引起人们的深思和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