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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必须牢记“党纪严于国法”

倪洋军

2014年07月18日15:3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一段时间以来,在中纪委通报的官员违纪违法案例中,“与他人通奸”再次成为热词。自今年6月5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以来,至少有10名落马官员涉嫌“通奸”问题。其中包括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等。

根据官方解释,“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与以往的干部包养情妇相比,“与他人通奸”性质更恶劣,对社会以及家庭的危害性更大,对其严惩,理所当然。

今年6月5日,在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网上也一时成为热词。两天后,中央纪委网站以《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为题对“通奸”这个现行中国法律中并不存在的罪名予以回应,并援引《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作为处分依据。

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通奸” 这样一个词汇屡次出现在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在令人感到错愕惊讶的同时,无疑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道德警钟,同时也是在反复提醒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党纪严于国法”。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员干部作为党内一员,必须具备高于普通群众的基本素质,必须做遵守党纪国法的先锋模范。只有这样,才能当好人民公仆,担负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神圣职责。而党纪,作为约束党员干部行为的准则、规则,其标准和力度高于国法,也是体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比刑法及其他国家法律更严的关于对通奸的惩戒规定,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不二选择。

德是立身之本、从政之基。干部队伍德的建设是提高领导力的重中之重、要中之要。我党历来重视干部队伍德的建设,立德树人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重视育德、善于察德、严格律德的基础上,要严厉惩戒德行不好的干部,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从而倒逼干部立德守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党的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之一。其中,遵守社会主义道德,是干部德的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党纪将官员“与他人通奸”定为“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并严肃惩戒,是加强干部德的建设、倒逼干部立德守德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严正告诫,那就是,社会主义道德底线不容逾越。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打铁还需自身硬。党员干部牢记“党纪严于国法”,就是要始终以党纪条规作为立身之本,时刻告诫自己遵纪守法,尤其要注意自己的党性锤炼和道德养成。当然,干部的道德品质好不好、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强不强,不是一天形成的。领导干部要从言行举止开始,从点滴小事做起,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持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润才,严格遵守党纪条规,才能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经受住形形色色的考验,成为以德领才、德才兼备、纪律严明、立场坚定、党性纯正的优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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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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