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刘立峰
昨天,中央第九巡视组在向福建省反馈巡视情况时再次明确提到“裸官”问题,称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这是继中央巡视组去年指出广东“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的第二次巡视到裸官问题。针对“裸官”问题,中组部今年下发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明确了五类“裸官”需要清理。(7月15日 新华网)
针对“裸官”问题,国家层面只下发过两个文件:2010年中办、国办《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今年中组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从中可以明显看出两者差别,一个是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一个是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虽然两者都在以一个十几字的用语来回避使用“裸官”一词,但两个文件都是针对“裸官”而来的。《管理办法》相对《暂行规定》对“褴官”定义更加细化,也明确规定了五类“裸官”需要清理而非管理。
三年前的《暂行规定》规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列为“裸官”范围。”听着虽然复杂,却理解起来却不复杂,也就是官员独自在国内为官的才算“裸官”。而今年的《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则明确: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属于《管理办法》监督清理之列。虽然只有简单的两字之差,却把三年前不算“裸官”的一类官员也划入了其中,即配偶移居国外、子女尚在国内的官员。不过,笔者对此也有忧虑:如果官员假意与国外妻子离婚呢?那么其是否将脱裸?此外,今年下发的《管理办法》,只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个人财产、配偶、子女等相关情况,对于科级以下裸官就法外施恩了吗?《管理办法》也未明确要对裸官采取哪些问责处理措施,这些都对“裸官”治理埋下了权力操作、官官相惜的隐患。
去年中央巡视组二轮巡视后,广东针对“裸官”问题进行了果断清理,要求“裸官”要么接回家人,要么接受调岗,至今年5月底,广东全省866名“裸官”调整岗位,其中市厅级9名、处级134名、科级及以下723名。可以看到,广东的态度是严肃认真的,并将科级以下“裸官”列入清理之列,而从数量上看,科级以下“裸官”占了裸官总数的83.4%,这个数字最值得中央警惕: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简政放权的力度增加,“身在曹营心在汉”的“裸官”现象将大规模向基层扩展蔓延。
中组部清理五类“裸官”貌似执行有力,却也折射出一种尴尬,五类职务以外的官职就可以由“裸官”明正言顺担任了吗?“涉及军事、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国防科技工业、机要、组织人事等部门中的重要岗位;掌握国家安全事项,以及发展和改革、财政、金融监管等重大经济或科技安全事项等方面的工作岗位”,强调清理这些部门“裸官”又尴尬了谁?
从2008年7月3日安徽省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首创“裸官”一词,到后来国家层面的认可与重视,到不得提拔“裸官”、“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再到今天的清理五类“裸官”,我们看到了一种进步,只是这种进步依然显得步伐缓慢与力不从心。《党章》“党的干部“中规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也就是说,爱国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底线。2013年12月23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也明确了公民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观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从中可以看出,将谋利、享受、背信、逃离定为远期目标的“裸官”,早已经不算一个好公民,不符合一个党员标准,更不配为官了。
“想发财,莫当官”,根治“裸官”需中央层面强力亮剑,对所有背离党员标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裸官”说不,并借鉴国外经验以官员全面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为本一旦发现“裸官”立刻双开处理,以彻底拔除“裸官”暗生之源,也只有如此,才能根治贪污腐败的层出不穷,打造权力天空的风清气正、朗朗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