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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法纪之心长存

刘志伟

2014年07月15日10:1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七一”前夕,徐才厚等4人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对中国官场不啻于一场大地震。我们党用行动证明,不管是谁、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就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两千多年前的古人墨子就说过:“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现阶段,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当前要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自上而下遵守法纪,凝聚正能量。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高度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我们党代表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对腐败现象决不姑息、对违法违纪现象必查必究。这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维护。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内和军内都不允许有特殊党员,任何目无法纪、不把法纪当回事、以为位高权重就可以越位滥权的人,最终都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惩。对于这一点,谁都不要幻想有什么“保险箱”,谁都不要指望有什么“法外开恩”。

律己廉为首,治国法为先。在面对党纪国法时,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尤其要明白,作为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在遵纪守法上高标准、严要求。如果执行纪律对下严、对上宽,执行法律还搞“刑不上大夫”那一套,那就根本违背了我们党对人民的承诺,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就会沦为空谈。中央严肃查处徐才厚等人违纪违法案件,清楚地表明党纪国法不是软约束,更不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更要从严。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是我们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障,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常言道:官有所畏,业有所成。作为领导干部,心存敬畏,才会“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事实也一再证明,一个人对某一事物有敬畏感,就会谨言慎行,防微杜渐,严格按章办事;反之,则会放纵自己,滥用权力,严重的还会身陷囹圄、身败名裂。笔者认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心怀畏惧,就是要自觉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群众、敬畏责任,这既是为了事业,也是为了自己。置身改革发展的时代大潮,面对种种诱惑和考验,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树立党纪国法红线不能触碰的观念,都要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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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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