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央
一国企干部为求个人一夜暴富,挪用6000万公款炒期货,结果赔了血本,案发后仍有4000余万元不能退还单位。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剑锋被法院认定犯挪用公款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新华网 7月7日)
为了“发家致富”,试图通过公款“钱生钱”,便挪用了6000万公款,最终却血本无归,留下了巨额的财政漏洞。4000余万元,最终成为了干部贪欲的牺牲品,对国家财政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成为讨不回来的死账,即使干部被判刑,都难以弥补损失。
其实,干部对公款伸出“咸猪手”,早已是“昨日黄花”,但却依然屡见报端,刺激着公众敏感的神经。这些亏空出去的公款却讨要无门,公众无不愤慨,偌大的财政监管,为何就守不好财政大门,即使“吃一堑长一智”,也应该学会了,不可能再被有心者“揩油”,但相关部门却依然“亡羊不补牢”,让个别干部得手了一次又一次。
干部敢对公款揩油,无非是想“捞一笔”,要么直白的“挪用公款”,要么迂回式的“借鸡生蛋”。当钱摆在眼皮子底下,甚至唾手可得,谁不会蠢蠢欲动了?当监管的门松懈之后,约束必然减弱,看到有空可钻谁都想进来捞一笔,可以说,公款监管上的漏洞放大了干部的欲望,增加了挪用公款的风险成本。
纵观中国的挪用公款案件,当事人大多都是与财务有接触或是单位一把手等领导职位干部,这些职位本身监管就应更严,确保公款不流失。但在现实中,这些被曝光的案件表明,与财政大权相关的干部都能轻轻松松的提走巨额钞票,轻而易举的让人咋舌,正因为太过轻松,干部才有恃无恐,正因为太过容易,才让诱惑变得更大,风险变得更低。
习总书记指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用”,这就是说,公款必须要用在群众身上,不能被任何干部截留,公款监管必须要健全起来,尤其是对财政相关人员和单位一把手,更要从严监管,健全财政审批制度,真正将公款锁在为公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