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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不等于非法收入为谁辩护?

冀刘立峰

2014年07月08日15:3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新京报记者和社会学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唐钧和经济学家王小鲁针对公务员“灰色收入”对话中,唐钧连番表示,“公务员灰色收入不等于不合法,灰色收入有一个毛病,就是应该交税,交税以后,这些收入都是正当收入。”“比如下属单位给他们搞一些大米、油、土特产,以前这都属于很正常的事,因为历届政府都没有对这个“开刀”。”“公务员工资定得太低,需要靠补贴获取收入,但哪些该补,没有边界,朋友来往,帮忙办个事,这都是政府默许的。”(7月4日 中国网)

看了此位中国社科院专家唐钧“灰色收入”新解笔者不由浑身发冷。其实这并非此位雷语教授第一次雷人出镜,2012年12月13日晚,唐钧做客央视《新闻1+1》栏目解读两起民工冻死事件,节目过程中,唐钧始终面带笑容,被网友批为“冷血无情”,其过后在微博中道歉表示自己天生就这副面相。如此说来,唐钧教授与微笑“表哥”杨达才倒是心心相惜的知己了。按唐教授所讲,“公务员灰色收入不等于不合法,灰色收入有一个毛病,就是应该交税,交税以后,这些收入都是正当收入。” 杨达才“表哥”如果早早得遇唐教授谆谆教诲,把那些名表上上税合法化,又何至于今天身败名裂,锒铛入狱14年呢?

唐钧,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其研究重点为中国城市居民的贫困问题与社会救助制度、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政策体系。笔者倒是认为:唐钧教授更应该在自己专业擅长的社会救助政策方面好好研究研究,如何让全国人民个个上得起学、治得起病、吃得饱饭,以真正“有糖均沾”,而不是在自己并非擅长的领域里雷语惊天,损害学者声誉与党和政府公信力。

对于灰色收入,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早有明确定义:“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合法收入,“灰色收入”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收入。“灰色收入”的内涵很复杂,上世纪80年代,人们把工资、津贴之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统统叫做“灰色收入”,但目前“灰色收入”更多是返点、好处费、感谢费、礼金等名目繁多的非法收入。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常修泽教授又将“灰色收入”细化为三类:“正灰色”的,即违章不犯法的收入;二是名“灰”实“黑”的变相受贿收入,比如商业回扣、年节收礼、小金库私分、庆典礼品等。三是“浅灰色”收入,这一部分本来应该归到“白色收入”里,但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渠道正当,但缺乏税务监管,即唐钧教授所称的需上税才能合法的收入。但不论哪一种灰色收入,源头都是公款与公权力,或化公为私,或损公肥私,或权力寻租聚敛不义之财,“灰色收入”已成为当前困扰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危害甚烈。

从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常修泽教授专业的解释中,明显看得出唐钧教授是以点盖面,为公务员灰色违法收入背书。对于“灰色收入”,《刑法》中也有相关条文解释,即“不明来源财产”,但现行《刑法》对“不明来源财产”的最高刑期为5年,这也让许多腐败官员钻了法律的“空子”,降低了犯罪成本,并成为他们的“免死金牌”,如原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路景林因受贿18万元被判刑10年,但其来源不明财产就达近400万元,原阜阳市长肖作新夫妇,共有财产1963万元,1300多万元属来源不明,原海南省国资委主任来源不明财产2000多万元,原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韩明亭,受贿金额是113万余元,却有11倍的财产来源不明。而贪腐官员故做健忘,检察机关又查不到证据,不论多少财产来源不明,也只能定罪五年了。

如何防范“灰色收入”成为滋生贪污腐败的沃土呢?笔者认为还需加强权力监管与制度透明,并完善财税制度,将所有隐性收入阳光化、制度化、透明化,让公职人员的收入与补贴真正非黑即白,消除所有灰色过渡地带。此外,《刑法》需与时俱进、及早修正,新加坡《反贪污法》就规定,公务员不能说明财产来源合法的一律视为贪污所得。这种做法最值得我们借鉴。对于“灰色收入”,湖南省早在2000年就率先亮剑: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按规定登记、上交的,一律以贪污论处。款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讨,记入廉政档案。款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款额在2000元以上的,一律先行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只可惜,直到如今,湖南的典范也没有哪个省市区勇于学习。

在唐钧教授大力辩护“灰色收入”不等于非法收入之前,2008年经济学家王小鲁就曾直言全国被统计遗漏的“灰色收入”至少5.4万亿元。对此,国家统计局表示质疑,但同时也承认中国统计数据制度的缺失,而中国基金论坛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崔新生认为中国每年政府部门“灰色收入”远高于5.4万亿元,两位权威经济学家的数据,《刑法》的尴尬,国家统计局与政府部门的极力回避,社科院社会福利政策唐钧教授的大力维护,谁是谁非,孰黑孰白早已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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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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