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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家“灰色收入合法”的观点太雷人

萃岚

2014年07月08日15:3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新京报记者在和社会学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唐钧和经济学家王小鲁针对公务员灰色收入“同题问答”对话中,唐钧连番表示,“公务员灰色收入不等于不合法”,引起网友关注。唐钧在与新京报记者对话中说, “比如收礼。以前很多收入是这么来的。比如下属单位给他们搞一些大米、油、土特产,以前这都属于很正常的事。”

社会学家言称“公务员灰色收入不等于不合法”,简言之,其主要观点是“灰色收入合法”。笔者以为,这种观点太雷人,因为在很大程度上说灰色收入是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的产物。实际情况犹如济学家王小鲁曾经指出的那样,灰色收入 “主要是与腐败密切相关的, 往往是来自凭借权力实现的聚敛财富、来自公共资金的流失、来自缺乏健全制度和管理的公共资源,或者来自对市场、对资源的垄断所产生的收益”。

显而易见,灰色收入“钱道”主要来自权力的放纵,可以说“权力寻租”是它的显著特点。实际情况犹如有关评论指出的那样,“事实上,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没有约束的权力,总是有变现的冲动。权大如政府高官,次之如医院医生、大学 教授,小如门房守卫,只要手中有那么一点左右资源或机会的权力,那都有可能‘变现’。区别只是在于,权大的拿大钱,权小的拿小钱。” 可以说,“权力寻租是理解‘灰色收入’现象的金钥匙。”

毋庸置疑,公务员收礼的实质就是受贿,是权力的淫威在发挥作用。人们为啥爱给有权的人送礼,而不给平民百姓送礼?下属单位为啥爱给上级单位奉送大米、油、土特产之类的东西?因为他们手里有权,黎民百姓和下属有求于他们,这并不是什么“很正常的事”。比如,有的官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有的官员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不给好处不办事;有的主政官员“要想富,动干部,光研究,不宣布”,以“职”论价,“看票子厚度决定位置升迁”等等,许多官员的灰色收入就是这么来的。如果这种行为合法,如果认为这都属于“很正常的事”,无疑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亵渎,是对腐败的放纵。

由此可见,社会学家“灰色收入合法”的观点太雷人,让老百姓听着总感到不对劲。它到底合的哪门子法?它合的是“权力寻租”的法,“滥用权力”的法。笔者注意到,类似观点似曾相识,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有专家放言“腐败是改革的润滑剂”;前几年社会上就有“反腐影响经济发展”的论调;近期更有专家抛出“反腐败妨碍改革”论。一个时期以来,个别专家自恃高深,雷语不断,一再误导舆论,对此我们应提高警惕,擦亮眼睛,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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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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