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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腐败”根在行政权力家族化

老兵808

2014年06月30日16:3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调查梳理发现,最近频频落马的官员腐败案件大多暴露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家族腐败”,一人当官,全家受益,一人“落马”,牵出“全家”,形成了一个完整腐败的利益链。(据6月28日新华网)

“家族腐败”是很多腐败的特点,但家族腐败的根源在于行政权力的家族化。

权力是腐败的基础条件,一个人手中若没有权力,就不会产生针对于他的腐败。腐败如同投资,追求的是高回报。手中没有权力,就不会给他人带来回报,也就不会成为糖衣炮弹腐蚀的对象,毕竟糖衣炮弹的价格也不菲。而权力失控则是诱发腐败的主要原因。哪里的权力失控,哪里就会发生腐败。若权力不失控,糖衣炮弹再厉害,也无济于事。而权力家族化是权力失控的一种表现。

一个人手中若握有大权,如同苏荣这样曾经的封疆大吏,其妻子、子女的影响力也会水涨船高。领导的爱人虽然无职无权,但是对于领导的下属来说,巴结领导爱人就是在巴结领导,甚至比直接巴结领导还要管用,因为领导爱人背后站着的正是领导本人。有“政治眼光”的党政干部,都会把领导的爱人像神一样供着,绝对不敢有丝毫怠慢和得罪。领导再赏识你,你与领导的关系也不如领导与其爱人的关系密切,政绩很多时候都不如“枕边风”。

不仅如此,领导的子女们一般也都和领导的爱人一样,在领导权力管辖范围内,说话办事比普通人要方便的多。别人感觉棘手的事,他们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解决。即使干一些违背法律的勾当,一般也会安然无事、畅通无阻,毕竟对一些部门来说,不看僧面看佛面,打狗还要看主人,何况是领导的子女了。久而久之,一人得道,仙及鸡犬,有些领导的爱人、子女,会进入其权力寻租的核心层,权力家族化也就形成了。

为避免权力家族化导致腐败,《廉政准则》明确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而且明确了8个不准。但是,《廉政准则》实施数年来,并没有针对这8个不准而对全国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普查。党政干部到底存不存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一般也只有等到其被调查以后,谜底才能揭开。

所以,笔者认为,避免“家族腐败”首先要限权,防止权力家族化。党政干部的权力越小,滋生腐败的土壤就越贫瘠,产生腐败的几率就越小,腐败也就越少。限权就是要真正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党政干部的行为都必须向制度看齐,用制度这个唯一的标准来衡量。不仅如此,避免权力家族化,还要加强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运行在制度的阳光下,一些见不得光的暗箱操作也就失去了机会,慢慢就会自动消失了。

当然,大树底下好乘凉,避免家族腐败,最重要的手段是在党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同时,清查其家族的资产,看有没有、有多少是依靠“拼夫(妻)”、“拼爹”、“拼伯”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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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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