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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名谦涉嫌玩忽职守被公诉让谁长记性?

林伟

2014年06月25日16:3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涉嫌玩忽职守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依法指定管辖,今日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6月23日人民网)

实话实说,提起贪污、受贿、盗窃、抢劫等犯罪,百姓无不切齿痛恨,而对玩忽职守犯罪,尽管其形势严峻,动辄造成巨大损失,但由于相对于贪污、贿赂等其他职务型犯罪,行为人大多是出于过失,主观恶性小,不进个人腰包、不为私,易于博得世人的同情,故而容易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缺乏一种对玩忽职守犯罪“怒发冲冠”、“千夫所指”、“全民共讨之”的追责氛围。

其实,与“岁岁年年花相似,年年岁岁人不同”一样,玩忽职守犯罪,属于“不进腰包的腐败”,比贪污、贿赂等其他职务型犯罪危害更大、更可恨、更可怕,既造成了公共财产的损失,又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尤其是对民心的伤害更为严重。

我们都知道,腐败,不仅仅是权钱交易,还包括职权和职责的分离。职权与职责是一对孪生姊妹。职权与职责不仅对等,而且相伴而生。这是政治学公认的基本原理。职权是宪法、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的权力,必须行使,不能放弃。有职权就有职责,放弃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就会出现职权和职责分离,造成管理上的真空,致使不法分子有恃无恐,为所欲为。

以童名谦为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童名谦在担任中共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发生严重贿选,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恶劣的政治和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此观之,贪腐官员贪污的款物或许还能够追缴回来,可是玩忽职守所产生的隐形损失却无法弥补。所以,童名谦这种玩忽职守、“不进腰包的腐败”与“入腰包的腐败”的性质是一样的,造成的后果和危害同样十分严重,也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必须严惩。坚决遏制和打击玩忽职守这种“不进腰包的腐败”,是形势的需要,更是公众的呼声。

也正因如此,笔者认为,童名谦涉嫌玩忽职守而被提起公诉,接受法律的审判,无疑会震慑一批人、教育一批人。作为党的干部必须清楚,职权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用不好,伤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可能是更多的人。一个负责任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懂得把职权视为责任,把职权当作奉献,以谨慎之心对待职权,以敬畏之心使用职权,要切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是产生玩忽职守犯罪的思想根源,必须加入克服。

更为重要的是,权力不受监督,必然走向腐败。玩忽职守犯罪,也没有什么例外,必须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从体制上防治玩忽职守犯罪。只有在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的双重作用下,才会减少玩忽职守犯罪的发生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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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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