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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受审再次告诫官员要与清正廉洁“长相守”

林伟

2014年06月23日16:1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6月19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原总队长张凯因犯受贿罪,被该省灵璧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一审宣判后,张凯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2014年6月22日《检察日报》)

记得我国金元时期的一代文冠元好问曾经说过,口贪得饵,终将为钓者所虐;翅缚重金,永不能振翅高飞。与声色犬马“零距离”,难免失误;同清正廉洁“长相守”,方可成才。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对于党员干部来说,面对社会上的种种诱惑,要守节持定、坐怀不乱、慎初慎微,不能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切实做到心不贪、嘴不馋、手莫伸,千万不要因一念之差而酿成终身之祸。

想想看,时下一些落马贪官之所以在权、钱、色等诱惑面前打了败仗,究其根源,就是在诱惑面前把握不住自己, 缺乏“三种能力”,即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的反省能力。对于张凯来说,恐怕也没有什么例外。

正如清初一代名臣陈弘谋在《从政遗规》中所言,人只一念贪私,便销刚为柔,塞知为昏,变恩为惨,染洁为污,坏了一生人品,故古人以不贪为宝。但遗憾的是,有的党员干部明明知道“不贪为宝”的哲理,清楚地知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潜在危险,却仍然存在投机心理,明知贪污、受贿行为是犯罪,偏要飞蛾扑火,这除了权、钱、色的诱惑力外,主要是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我们必须要时刻牢记“侥幸是不幸之母”,“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等人生格言,守住廉政防线中的“人生兵法”。否则,张凯的今天,就有可能成为某些党员干部的明天。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02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执法检查中得到照顾,非法收受郎溪县鸿泰钢铁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的负责人贿赂人民币267.1万元、购物卡5.5万元,其中部分受贿属于索贿。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此观之,贪欲是一切腐败之源,追求私欲的满足则是腐败行为的原动力。而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变化,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我们在对腐败行为的认知上,算小帐不算大帐,只考虑腐败收益,不顾及腐败风险和成本,就容易被贪欲蒙蔽心智、被诱惑迷惑双眼,最终因一念之差、一步之遥而造成终生悔恨。张凯就是现实中典型例证。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对照张凯的前车之鉴,不容我们有丝毫懈怠,在做出任何选择前都不能心存侥幸,要多想后果,不能让“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干”的官财心态、“贵妻福子,殷实家庭”的自福心态、“船到码头车到站”的后顾心态、“贪图享乐,娱乐人生”的享乐主义心态占据我们的精神阵地,在各种诱惑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必须提高廉洁认知能力,明确廉洁和贪腐的界限。这样,才能权惑面前不失志,名惑面前不花眼,利惑面前不乱意,与清正廉洁“长相守”,使自己的人生之路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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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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