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春龙阿荣旗
近日,央视报道有人组织武汉在校大学生作为“枪手”前往河南杞县等高考考点参加替考。教育部回应称,已派出工作组赶赴河南省、湖北省指导督办调查。据最新消息,2014年,河南省已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教育部明确表示对替考的在校大学生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来源:6月18日 新京报)
针对高校内屡禁不止的考试作弊问题,教育部自2005年3月29日就明确的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中第54条用很大篇幅增加了学生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的规定,并细化了可开除学籍的作弊行为种类,如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
当我们为保障了大多数考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拍手称快的时候,我们是否也该为这些将被开除学籍的大学生感到惋惜,能否因为他们作了这次弊就取消了他们的“受教育权”?
一方面,大学生们作为高素质的群体,对知法守法的事应该再清楚不过,做出这种荒唐行为更是明知故犯,不应得到原谅;而另一方面,纵观此次事件,大学生最终分到的利益终究是处于高考舞弊利益链的最底层,他们更多是来自贫穷家庭,为了谋得可怜的利益而迈错了步子,做错了事,我们是否真的应该取消他们的学籍,未免太严厉了。
至少,犯罪的人在监狱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大学生犯了这一次错真的就要与高校无缘么?我们为这些大学生的行为感到气愤的同时,是否应有更多的本质问题值得我们深思。首先,河南屡屡“中枪”,是违法者“挑软柿子捏”还是小概率事件的误打误撞?高考组织者究竟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其次,在今日号称无缝监管的高考监考中替考现象轻易得逞,又是哪些链条出现了“故障”?最后,在大学中,各种替考现象已屡禁不鲜,这种事儿,又不是仅此一桩,开刀是否真应该拿学生先开刀,难道高校教育体制就没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