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尼人家
近年来,交通系统官员密集落马,交通领域已成为腐败高发区。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河南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落马以来,至今全国已有16名省级交通运输厅厅长落马。(据6月17日新华网)
在交通厅长落马的“黑名单”上,涉及河南、贵州、云南、四川等11个省份,贵州省两任厅长“前鉴不远,后车即覆”,河南更是四任厅长“前腐后继”跌入“落马坑”,创下罕见的腐败“四连冠”。这是偶然现象,还是必然结果?若要从落马官员身上找主观原因,自身价值观歪曲、法律观念淡薄多是通病。但交通系统官员对腐败缺少“抵抗力”并非先天缺陷。河南第一任“落马”厅长曾锦城曾以写血书的方式向河南省委保证:“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第二任“落马”厅长张昆桐提出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第三任“落马”厅长石发亮也提出“一个‘廉’字值千金”。尽管这些廉政保证当时是否出自真心已难以考证,但也说明“腐败高发区”的“百慕大”不能光从官员思想上找原因,哪怕上任伊始想做个好官,但长期在巨大的诱惑面前也可能腐化变质。
交通系统腐败的“百慕大”如何形成?症结在于:权力集中、监督乏力。如何治疗,还需“对症下药”。
权力制衡,使“绝对权力”向“相对权力”转变。“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曾有媒体盘点“官场十大高危岗位”,与交通厅长一起上榜的还有国土局长、县委书记、组织部长、房管局长等。这些领导岗位都属于公共资源密集的行业或部门,项目密集、资金密集、权力密集,当然更容易受到某些不法分子的青睐。有网友称“一个批示、一个招呼就可以制造一个千万富翁”。这种情况下,换了谁当局长,都很难避免在权力的诱惑下变异。当权力大到制度轻易干预不得时,权力寻租几乎是一种必然。所以,防腐的关键还在于权力制衡。将交通厅长既是“行政长官”又是“企业领导”的特权分开,让有权的没有利,让有利的没有权,这样有权的就可以认真监督有利的,就为减少“腐败工程”增添了保证。
权力监督,使“内部监管”向“内外结合”转变。交通部门管理的事项太多,从项目申请、设计、立项、招投标、征地拆迁到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环节太多,哪个环节监督不到位,都有可能出现人为因素。而在这些监督环节中,谁牵头主抓、谁参与配合、谁负责督导,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造成“齐抓共管谁都不管,人人有责都不负责”的现象,监督一而再再而三地落空。事实反复证明,仅靠内部监督不足以约束腐败现象,在完善相关监督制度的同时,还必须引入外部监督,拓展群众监督的手段,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在反腐败中的积极作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填平“落马坑”,让交通厅长走出“高危”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