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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选人用人腐败需打好“组合拳”

笔剑·七郎

2014年06月18日16:2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当前,在中国社会的各种腐败现象中,选人用人腐败已被视为最大的腐败,既是腐败的重灾区,也是一切腐败之源。如果选人用人腐败了,只要给钱,什么样的人都敢选敢用,后果肯定是恶性循环,并导致其他形形色色腐败的滋生。

遏制和消除“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选人用人上的腐败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一个严峻的课题。笔者认为,要有效遏制选人用人腐败,打好“三严”这套“组合拳”至关重要。

严处“吏治腐败”。选人用人腐败不仅表现在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情交易、权色交易,而且还表现在各个环节和各道程序的不正之风。如“公示”形式化、考察公式化、推荐格式化、选人表面化、用人绝对化等,都可能导致“吏治腐败”、“权力腐败”。从揭露的选人用人腐败案件表面看,好像没有什么腐败行为,往往都是很正常,比如说经过正常推荐、研究,履行正常手续、程序,通过正常渠道、途径,都是正常承办、任命、用人。其实在这一系列的“正常”中存在普遍的、严重的“不正常”问题,甚至“反常”现象。但由于“法治”不健全,“德治”不到位,“人治”依然盛行,权力绝对化,必然导致选人用人上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因此,各级党委党组织必须严处“吏治腐败”,真正把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选拔到合适的岗位上来。

严防“恶性循环”。腐败,自然是由“腐”而“败”。但在现实中却有一些腐而不败的奇怪现象,一些人明明腐化堕落,甚至构成了犯罪,却依然官运亨通,“边腐边升”,吆五喝六,作威作福。一些人明明知道前任、前几任都是因为腐败而被依法惩办,甚至人头落地,但仍然我行我素,前腐后继,步入后尘。过去常说“杀鸡给猴看”,后来是“杀鸡猴不看”,现在鸡也杀了,猴也杀了,但“鸡”与“猴”还是没有刹住。从胡长清、成克杰到胡宗衡、许迈永,事实证明,我们惩治腐败的决心不能说不大,手段不能说不强硬,阶段性的成果不能说不显著,但还是没有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消除腐败问题,广大群众对此也是不太满意。关键在于没有解决好用人问题,使一些“边腐边升、边升边腐”的投机小人钻了空子,结果必然出现“前腐后继、腐而不败”。因此,各级党委党组织必须严防“恶性循环”,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好干部选拔到合适的岗位上来。

严禁“近亲繁殖”。古人云:“举贤不避亲、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按理说,现在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如此认识。但怎么算“举贤不避亲”?实际上这样的话好说,但真正办起来难,尤其是实际操作中更难。过去在一个地方的“夫妻店”、“父子所”、“婆媳室”等“家天下”、“家族化”等“近亲繁殖”现象,司空见惯,不足为奇。实行“回避制度”后,此现象有所好转,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领导的秘书、司机跟随一定时间后,必然会安排一定职务或高职务或重要职务。这些特殊人跟着特权人没权时有特权,有权时是实权,位高权重,呼风唤雨,上能通天,下可入地。因为秘书与领导之间“知根知底”,彼此难分你我,互相心照不宣。因此,各级党委党组织必须严禁“近亲繁殖”,真正把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到合适的岗位上来。

国以贤兴,政以才治,为政之要惟在用人。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历来是一种导向,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成事之基、正气之源。古人云:“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因此,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过程中,各级党委党组织要有效遏制选人用人腐败,必须打好“三严”这套“组合拳”,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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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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