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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不是腐败分子的“世外桃源”

公震

2014年06月17日16:2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央纪委召开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指出,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外逃腐败分子逍遥法外。(2014年6月16日《法制日报》中纪委严打外逃贪官 避免抵消国内反腐力度)

事实表明,我国的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力度明显加大,令贪腐官员高度紧张。而外逃贪官历来是各方关注的热点。理由是,外逃贪官不仅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携带巨款移居和定居海外。比如报道中指出的,2005年1月4日,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数亿元存款资金一夜之间人间蒸发。其作案人为原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案发后,高山因涉嫌参与金融诈骗犯罪被警方通缉,但高山一家3口已于2004年最后一天出境。

很明显,贪官迫于我国反腐的压力,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把国外当作“避风港”和“世外桃源”。以为贪腐的赃款在国外可以享受。像原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在我国加大对外逃贪官追逃追赃工作的压力下,最终回国自首,足以表明,带着赃款生活,心神不宁,坐卧不安。不是享受,而是受累。

毋庸置疑,对于贪污腐败分子世界各国政府都不会容忍,也不能容忍。贪官把国外当作“避风港”和“世外桃源”,只能是“一厢情愿”,或抱有侥幸心理。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08年至2013年,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其中,2011年,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2013年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对本地区所有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摸清底数,并建立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无疑是加大了追逃追赃的力度,断了外逃贪官的一切“幻想”,不管外逃时间有多长,最终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同时也向贪污腐败分子敲响了警钟。手摸伸,伸手必被捉,贪婪之心不可有,贪污犯罪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

因此,为官只有恪尽职守,为国家效力,为民全心全意服务的权利,才能是最终的享受。任何非分之想和超越党纪国法的权力,必须受到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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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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