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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看不见”的治污以“看得见”的责任

旗峰论剑

2014年06月04日11:1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市长说,地下铺了管网,把几百亿埋在地下,老百姓也看不见,我怎么能干这个事儿呢!”在一个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城市调研时,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听到这样的声音。(6月2日经济网—中国经济周刊)

这位市长的言下之意就是,老百姓看不见的“治污”不能干。按照这种逻辑,这些官员只会一味追逐显性、直观、短期见效的政绩,对一些即使是“利在千秋”的事情,只要是群众看不到、领导见不着的,再如何强调“功成不必在我任”,也是徒劳。事实上,“把几百亿埋在地下”的治污工程,谁都知道是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可就是很多当政者“不愿干”。

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在有些地方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乃至“忙起来不要”——有时甚至要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让路,还美名其曰“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为,“短平快”的政绩项目、“感觉得到”的经济增长,比什么都有说服力,既能取悦领导,又能惠及群众,何乐而不为?于是乎,一些当政者为了个人升迁,把政绩留给自己,把污染抛给了社会,把治理让给了后任者,把祸患扔给了老百姓。

“谁破坏、谁受罚”,有些环境污染的事件,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后,某些企业成了“众矢之的”,地方政府却鲜有担责。也正是这种问责机制的缺失,老百姓看不见的“治污”就是不干的事情,才在各地次第上演、愈演愈烈。

如果,在环境执法达到“罚到污染企业不敢干”状态的同时,相应建立严格的干部考核机制,上述现象则可能有所改观。但凡主政干部任内辖下发生严重生态污染,或者被污染后一定期限内治理不达标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特别要对那些纵容包庇、监管失职的干部“挪位子”、“摘帽子”乃至“关牢子”,使治污责任“看得见”,问责机制“管得住”,让治理环境污染成为官员任期内的“必修课”,老百姓看不见的事情不干的执政思维和惯性才可能“刹得住”。

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就是要增强“环境”对地方政府的实际约束。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强调“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接着,中组部发出《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从制度层面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把不简单以GDP论英雄的导向真正树立起来,也让环境治理具有了制度上的考核责任,成为了各级干部必须关注的“政绩”指向。

从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到干部考核不再唯GDP,老百姓其实看得见,心里也明白,哪些事情最需要政府去办、大力办的。不敢“地下铺管网”这种事,而包庇、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和决策错误导致生态恶化的政府领导,绝对不是老百姓需要和呼唤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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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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