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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企业兼职“只清理不处理”是个误读

闫华

2014年05月29日13:2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00多人次。清理工作中,对省部级干部在企业兼职更加从严掌握,共清理229人次。短短半年左右时间,中组部拿出一份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漂亮“成绩单”,清理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效果之好,都是空前的。无论是“庙堂之高”,还是“江湖之远”,都是一片叫好之声。

然而,也有一些质疑之音,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一些人认为:对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只清理不处理”。言外之意,对到企业兼职的领导干部没有查办,“暗中放了一马”。其实,这是对中央清理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政策的一种误读。

2013年10月份,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清理工作完成后,如再发现违规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等现象,“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从文件规定中不难看出,对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不是不处理,而是要“先清理后处理”。也就是说,应清则清、一清到底之后,如有再犯者,则要严肃查办、严惩重处。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是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为什么不对违规者直接查办处理,而是要先清理呢?众所周知,这次中组部印发的《意见》,与以前的政策相比,对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规定更细、要求更严、措施更实,堵上了以前政策的“口子”、制度的“漏洞”。换句话说,之前一些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是“合法合规”的,而按照新的规定可能就是“违法违规”的。因此,规范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必须要有一个“缓冲期”,对以前在企业兼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全面的清理。如果不顾实际情况、不问青红皂白,直接就“处理人”,显然会矫枉过正、有失公允,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也是背道而驰的。

清理严,更须处理严。规范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错综复杂、积重难返,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期间,难免会有反复,甚至是反弹。清理只是规范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的“第一步”。清理完毕后,严厉查处那些“还不收手”的领导干部,必须要坚持发现就查、露头便打,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狠狠地打击、重重地惩处,让敢于以身试法者身败名裂、谋财图利者倾家荡产,用严格处理防止制度的“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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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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