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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丢枪 问责不可“暂时失控”

奋斗的鱼鱼

2014年05月26日14:4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警察丢枪”事件再度在四川上演。前不久,广安市岳池县顾县派出所副所长周震川因“丢枪”被“双开”的事件才刚告一段落,泸州市合江县又曝“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事件不仅加入了“开房”的香艳猛料,而且还为“丢枪”赋予了“暂时性失控”的新看点。此言论一出,立即引发舆论扰攘。

什么是“暂时性失控”?对于此事件,合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表示:“许江并不是‘丢枪’,而是枪支‘失去控制’。从许江离开宾馆到找到,应该说枪支一直都处于民警的可控范围内。当时打扫卫生的保洁员并未动那把枪,如果她动了,拿走了藏起来,那就是‘丢枪’了。”这般解释乍听之下似乎有道理,细细推敲之后笔者却不敢苟同。原来“丢枪”与“暂时失控”的界定在于保洁员是否“动”过枪,动之则属“丢枪”,未动就是“暂时失控”,如此逻辑难以自圆其说,无非是混淆视听、换个“马甲”企图推卸责任罢了。

按照公安部门的这种“内部说法”,许江“丢枪”的处理结果也与周震川大相径庭,只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并于停职20天后复职、不再配枪。和周震川被“双开”比起来,许江的处分不痛不痒,结果难以让公众信服,不得不怀疑公安局的“护犊”之意。表面上看是枪支“暂时失控”,实则是问责“暂时失控”,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早在1999年公安部就已颁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推行枪支集中保管制度,严格枪支执勤时领用、下班后交回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许江“丢枪”之日既未值班也非工作需要,携带公务用枪出入酒店,公然违反《规定》,问责怎能“丢三落四”?再者,网贴爆料中还涉及“与女下属开房”和“与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对这些线索的调查“慢吞吞”,在近一个月之后仍未有相关情况说明,问责是否“绕道而行”?最关键的便是“丢枪”了,显而易见的事实面前只是“轻飘飘”的惩处,问责何以“避重就轻”?

笔者认为,对于许江“丢枪”一事必须动真碰硬回答好上述三个问题,而最重要的便是根治枪支“暂时性失控”背后的监管缺位、问责失控,防止“暂时失控”演化为“经常失控”、“长期失控”。要对配枪警察和枪支进行严格管理,增强配枪警察的法制意识、纪律意识,严格规范枪支的领退登记制度,认真管好人,谨慎用好枪;要加强监督,对配枪警察和枪支管理的监督不能止于配枪部门的自纠自查,相关监察部门要切实担当职责,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随时督查枪支使用情况,对公众提供的线索要及时调查、认真核实,第一时间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不徇情、不徇私,不隐瞒、不遮蔽;要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问责力度,大事小节均不忽视,规避责任决不放过,不偏向执法,不应景问责。强管理、重监督、严问责,如此方能构建规范的用枪秩序、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给社会一分安定,给群众一分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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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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