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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不要拿“秘密”当挡箭牌

朱海涛

2014年05月22日15:0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客观来说,政府权力滥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大都是在暗箱操作中,通过官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来实现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后,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为广大群众知晓,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政府部门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便于从制度上、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

但近些年,尽管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都开展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但真正让人们满意的并不多。在实际执行中,有些政府部门往往是以涉密为借口,避重就轻, “犹抱琵琶半遮面”,对于自身有益的信息就公开,不利的就隐瞒,或者公开无关紧要的信息,而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信息没有全面如实公布,需要接受社会监督的内容没有完整披露。

如几千个停车位造成市民出行不便,郑州市规划局以“秘密”为由拒绝公开规划信息;北大三位教授要求公开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数额、流向,也被“秘密”挡在门外。什么叫涉密,这里面“猫腻”“你懂的”。就像一些本应公开的人事问题,某些人借助涉密的借口,大搞暗箱操作甚至卖官鬻爵;又如“三公”费用问题,一些单位公开的大部分都是一些即使不公开人们也知道的事项,而一些人们想知道、最容易出问题的事项却不见公开,如用于上级领导和各级检查组的招待费。

这些部门动辄将某些政务信息归入“秘密”,不仅难以自圆其说,也暴露出其有关决策、制度的不严谨与不自信。同时,也提醒我们,如果没有严格标准、不经合理程序,一些的部门和机构,就会频频以涉密为借口,“想公开的就公开,不想公开的就不公开”,拿“秘密”当挡箭牌,让政务信息公开变成走过场。

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完善相关机制,哪些属于秘密?谁来判定秘密?该有什么程序?必须有严格的划定、鉴别和监管,对于因涉密而不能公开政务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明确和公开,使一些单位没有政务不公开的任何借口和空子,避免各个部门自定其“秘密”;特别是对一些用人、财务和公共物品等人财物上面的事项,需要公开的必须公开,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的高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度。

各地政府只有真正真实、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务信息,才能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让政府具备令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而“阳光”也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真正真实、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务信息,也才能让一些腐败行为无处遁形,使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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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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