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
原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花园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兼居委会主任黄梅生因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查处后,他先后亲笔书写了四份悔过书,其中既有对家人的牵挂和不安,也有对领导多年培养的愧疚,更有对自己不知法、不懂法而触犯法律的后悔。 (2014年5月20日《检察日报》)
记得有哲人说过,如果你失去了金钱,则失之甚少;如果你失去了自由,就失去了一切。面对铁窗残月不自由的现实,黄梅生真是悔不当初、痛不欲生,先后亲笔书写了四份悔过书,就是典型的例证。
但由于只有小学一年级文化,黄梅生自书的悔过书不时出现一些错别字。报道称,综合整理出来,力求保持“原汁原味”,希望以此告诫那些“村官”们,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之路。
在笔者看来,黄梅生的悔过书,虽然写的平平淡淡,读来却是“扣人心弦”,让人有一种打翻了五味瓶——酸甜苦辣咸,样样都有的感觉。现摘录几段:
1、如果哪里有,我会用我自己的生命去换取后悔药,再把它分给那些象(像)我一样犯罪的人,我自己只留一点能救我自己就行了。只有这样才能汇(回)报祖国,汇(回)报党,汇(回)报领导,汇(回)报广大人民,汇(回)报整个社会,让社会得到安宁,让社会少出象(像)我这样的人民罪人。
2、我根本不知道这个钱是带有“法”的字样,更是赃款!早知道有这样的结果,就是打死我也不敢收。作为我这样的村官还是法力(律)知识学得少了,以至于犯罚(法)了,所以我希望政府已(以)后要对村官加强法力(律)知识教育,让每个村官能多学点法、少犯罚(法),更不能做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事情。
3、我现在已经没有机会现身说法了,可是我希望我的儿女们,要把我作为血的教训,牢记心上永不忘记。我在这里再次承诺,通过教育改造已(以)后出来,坚决做一个不与人民为敌的人,我再也不敢犯罚(法)了,我要好好做个大写的人。
相信读到这样的忏悔,人们都会如梗在喉、如芒在心。尽管只有小学一年级文化的黄梅生,其贪腐路是自己走的,脚上的泡是自己磨的,属于自作自受、咎由自取。但是,在村官的管理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过松的现象仍然存在,值得我们反思、警醒。特别是实践早已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有效的监督 就不会有对腐败现象的真正遏制。“小村官大腐败”无疑给我们再次敲响强化监督的警钟。
正像报道中所说的,黄梅生受贿一案,因为是典型的“小村官大腐败”,曾经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注,并被列为重点督办案件。“村官”在中国的官场生态系统中,虽然“级别”最低也最不起眼,但由于其腐败直接发生在群众身边,老百姓对此感受也就最为深刻。所以说,反腐败,既要打“老虎”,也要拍“苍蝇”。但是,如果我们扎紧村官权力的笼子,把好监督关,在“苍蝇”生成以前就将其拍住,恐怕会让老百姓感受更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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