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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任要注重把好“三个关口”

海上昆嵛

2014年05月19日15:3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干部选任犹如大浪淘金,只有党委、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明确分工、卡实责任,切实把好“三个关口”,才能有效避免干部选任过程中的“短板”和“盲点”,实现对选人用人工作的全程监督,从而更好地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各级党委要遵守选任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切实把好“资格关”。选拔什么样的人,需要什么样的资格条件,各级党委有很大话语权。作为干部选任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在酝酿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时,要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相关规定,始终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搞一刀切、不搞特殊化,严把“资格关”。尤其是在动议环节和讨论决定环节,要召开党委会议充分研究讨论,一旦通过民主集中的方式形成决议,就要一丝不苟地予以贯彻执行。

组织部门要严格选任标准、承担执行责任,切实把好“程序关”。组织部门作为干部选任的具体执行部门,能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审慎操作,直接关系选任用人工作质量的高低。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对选拔任用条件、民主推荐、考察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对公开考选和破格提拔干部做出新的具体明确规定。各级组织部门只有熟练掌握新旧“条例”的变化,认真揣摩其更深层次含义,在业务工作中进一步严格选任标准、仔细审慎操作,切实把好“程序关”,才能更好地立足本职,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纪检、审计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承担监督责任,切实把好“廉政关”。纪检、审计部门对干部的监督要突出重点性、注重连续性,尽可能地把“廉政关口”向任职前监督和任职后监督拓展。对于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问题,纪检、审计机关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对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后的相关事宜,纪检、审计部门要按照规定与组织人事部门协商会办。通过组织人事、纪检、审计部门的配合联动、共同把关,将选人用人工作始终置于监督之下,切实为领导干部架起一条党纪、法纪的“带电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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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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