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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事件”该“寿终正寝”了

沈宏胜

2014年05月19日14:3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湖南衡阳县女子曾巧娟身份信息、事业编制工作被冒名顶替一事被曝光后,引发社会关注。记者18日从湖南衡阳县证实,这一顶替事件属实,目前衡阳县司法部门已对涉案三名责任人进行立案侦查。(2014年5月18日《新华网》湖南衡阳“冒名顶替事件”属实 弄虚作假三责任人被立案侦查)

对此,有人分析指出,谁来补偿曾巧娟的损失。因为她被冒名顶替长达2年之久。再则,对于这样“冒名顶替事件”弄虚作假卑劣行为,该不该有个明确的说法?

有报道说,要追究弄虚作假的衡阳县财政局非税局局长贺祖信党纪、政纪包括法律责任。笔者以为一点不为过。因为他以权谋私,把自己的家人谋取了一份工作,而让本来可以有事业编制工作的曾巧娟在外打工。若不是曾巧娟本人意外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她人冒名顶替,那么“冒名顶替事件”可能继续行将下去。

在衡阳县司法部门已对涉案三名责任人进行立案侦查的同时,我们是不是也要问一问,提拔任用领导干部都可以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那么对于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招聘,是不是也可以通过张榜公示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像被冒名顶替的曾巧娟,如果张榜公示,那么即使衡阳县财政局非税局局长贺祖信权力再大也难以“瞒天过海”,其弄虚作假也难以得逞。

社会对于“冒名顶替事件”之所以关注,其根本原因在于,人们痛恨这种弄虚作假的卑劣行为。这种弄虚作假的卑劣行为,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伤害,而且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在公众中的形象。倘若,对于“冒名顶替事件”不严肃查处,不设“门槛”,那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新要实、做人要实”何以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尽管“冒名顶替事件”是个案,但是所造成的影响不可低估,必须严格依法规定用人单位招聘程序,加大对侵权人的惩戒力度。只有让招聘信息完全公开,就能遏制和阻断这种“瞒天过海”,弄虚作假的“冒名顶替事件”。况且,现在网路信息如此发达,公开信息不是一件难事。

因此,严肃法纪,追究三名责任人,还以事件的本面目固然重要,但让“冒名顶替事件”就此“寿终正寝”是不是我们必须要做好的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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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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