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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式”计生执法是权力在“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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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6日10:1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在捱过穷困、债务、病痛和牢狱之灾之后,37岁的贵州兴义农民王光荣最终被4个孩子的2.25万元“超生罚款”压垮了。3月3日,就在当地小学开学报名当天,王光荣割腕自杀。(5月14日新华网)

王光荣割腕自杀消息一传出,立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舆论的矛头指向被计生政策捆绑的义务教育——学生开学报名时,需要带上计生部门开具的“超生罚款”缴清证明(即“计生证明”),不然无法进校读书。

按理说,学生上学报名,与“超生罚款”是否缴清,是八杆子打不着的事情,两者是挂不上钩的。但在当下,将计生与受教育、入户、享受低保等权利进行“捆绑”的做法并不少见。这不,前阵子就有瘫痪女子邓元娇屡次申低保被拒而被丈夫弃乡政府3天后死亡,引起了全国关注。那么,产生“捆绑式”计生执法的根源何在?

众所周知,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设立“超生罚款”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更好执行计划生育国策,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在一票否决制之下,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是否到位事关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年终考核以及相关领导的“官帽子”。于是,一些地方不惜将计生政策与义务教育、上户口捆绑执行,“捆绑式计生执法”也就应运而生。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将计生与义务教育进行“捆绑”的做法,不仅具有违法嫌疑,也是对于公民教育权利的挟持和践踏。

事实上,稍微具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清楚“捆绑式”计生执法与法律之间的抵触,更遑论那些主政一方的官员和各部门的头头脑脑。问题是,既然“计生捆绑”的政策于法于理都存在不少争议,那么这样的规定又是如何一路绿灯大开的?笔者认为,问题的背后还在于部分官员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法制观念淡薄,患上了不同程度的权力“狂妄症”,造成权力在阳光下公然“裸奔”。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每个党员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理念,真正敬畏法律,以法律法规监督和约束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否则,必将还会有更多“捆绑式”执法的发生,而类似王光荣的悲剧也绝对不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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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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