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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动落实

大别松涛

2014年05月13日16:0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5月6日至12日,王岐山先后4次主持会议,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他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是空洞的口号,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据5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正如王岐山在座谈时指出的那样,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有的“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更有甚者,不仅不抓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还放松要求,导致“上梁不正下梁歪”的不良局面。这些都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领域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何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王岐山指出“落实主体责任不是简单表态、不能务虚,必须务实,要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这三者能否真正抓起来,决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能否主动落实。

要增强作风建设的有效性。当前一些单位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还停留在“纸上写一写、嘴上说一说”,表面上是抓了,实际上对干部没有触动,“左耳进、右耳出”。要对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和作风状况深入了解、准确把握,在此基础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因人而异地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引导干部增强党性、端正作风。

要强化纪律执行的约束力。纪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警戒线。纪律执行不严、缺乏约束力,就是变相诱使干部踏入禁区,就是对干部不负责任。对此,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搞用人不疑、用信任代替监督,不能对苗头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回避矛盾、态度暧昧。要多予“严之爱”、减少“宽之害”,坚持严早严小严预防,发挥纪律对干部的保护作用。

要强化查处惩治的威慑力。一些单位对干部的问题不是没有发现,而是担心“家丑外扬”,于是大事化小,这看起来是保护了个别干部,实际上是误导了其他干部。要坚持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关有关情况制度,同时充分发挥本部门本单位纪检监察力量,加强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等四类党员干部的重点查处,做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

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一定能种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田”,廉洁从政一定能由点到面、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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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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