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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公务员解聘难”真是一个伪命题?

漏江看雁

2014年05月08日15:1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在各地推行的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再次引发热议。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一位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实,‘聘任制公务员解聘难’是一个伪命题。”(据2014年5月7日《 人民日报》)

“聘任制公务员解聘难”真的就是一个伪命题吗?恐怕不见得。笔者既非专家,也不是教授,但总觉得这样匆匆忙忙就急于给“聘任制公务员解聘难”下“死亡通知书”,安上一个“伪命题”的标签,还是有些不妥当。

这位教授对“‘聘任制公务员解聘难’是一个伪命题”的相关解释是:“既然属于聘任制,就应该有聘期;聘期结束,聘任制岗位自然消失。这是一种正常现象。即使因工作需要,需要签订长期聘用,也应该参照企业的做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认真学习了教授的解答后,笔者觉得有几点疑问还需要商榷。

首先,网友不是对聘任制有无聘期持有怀疑态度,而是担心聘任制公务员制度推行后,相关考核评价机制能不能紧随其后、务实管用,对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表现作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不称职者是否能够“脱颖而出”,得到解聘。因为之前有“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深圳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超过了3200名,但无一人被解聘”作为蓝本,网友才会担心公务员考核成为了一种流于形式的“过场”。

其次,有聘期并不能代表时间到就可以自动解聘,应该是先考核评价,通过考核评价确定为不称职者方能解聘。而不是“聘期结束,聘任制岗位自然消失。这是一种正常现象。”聘任制岗位真是可以自然消失吗?恐怕不见得,关键看工作完成没有,还需不需要继续聘任。网友就是担心聘任制为“萝卜坑”埋下伏笔,出现不正常现象,才提出质疑,要是真如这位教授所言,估计这个话题也就不会引起热议了。而且,假设聘期结束后聘任制岗位自然消失了,那么,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五年的聘任制公务员怎么办?不可能也随之“自然消失吧”?

古人说:“试玉要烧三日满,辩材须待七年期。”面对网友们对“聘任制公务员解聘难”的质疑和建议,不妨多听听不同声音,从大家的意见建议中思考如何完善配套机制,增强顶层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应该如此匆忙而斩钉截铁的给“聘任制公务员解聘难”下“死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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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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