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
最近8年来,广州市有11位处级以上官员“下海”。其中,有8人出自城建系统,7人选择进入房企任职。对此现象,专家总体评价“正常”。然而,对于城建系统官员跳槽房企或房地产商,有专家则认为“这就不正常了”。(4月23日《南方都市报》)
在当今这个价值多元的社会,从职业选择的角度来看,官员辞职“下海”是很正常的人才流动现象。而且,此种现象早已有之,按说也该司空见惯了,但每次遇到此类新闻,却总免不了惹来支持和反对方的一番唇枪舌战。既然“学而优则仕”可以被接受,为何“仕而优则商”总引起争议?究其根本,正如广州的诸多案例那样,当官员们频繁跳槽到在职时所管辖领域的相关企业时,这种人才流动的“正常”难免被存在利益输送嫌疑的“不正常”所掩盖,也难免让公众疑虑重重。
下海官员缘何可以毫不费力便身居企业高管要职,是确有真才实学还是暗藏猫腻?他们是否会动用官场人脉资源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官商之间是否关系暧昧,存在利益输送?这条路径是否成为贪官洗白贪腐所得的暗道?…… 尽管“官员下海”的勇气值得鼓励,但公众对其背后诸多细节的担忧也并非全无道理。一定程度来说,只有把这些问题一一厘清,晒出一本让公众看得懂的“明白账”,才能消除公众对“官员下海”的疑虑。
多年来,我国对官员“下海”出台了多项条规,规定官员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必要时,还要求对“下海”官员做离职审计。但现实中,一方面,是否“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标准很难判断;另一方面,因为规定的过于笼统,再加上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正因为规定久而久之未能执行到位,才使得“官员下海”让公众感觉有点捉摸不定。
随着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再加上整肃吏治进一步削减了隐形福利,不管是为高薪厚利所诱,还是想换个环境以实现个人价值最大化,今后选择“下海”的公务员可能会越来越多,而公众挑剔的眼光与监督的要求也会愈来愈高。要想消除公众的疑虑,就必须把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把规则细化,让程序透明,方便公众监督。一方面,要把好“出口关”,进一步强化官员离职的主动申报制度,做好离任审计,更加严格地审查、批准,并进行细致的备案;另一方面,要收紧“入口关”,对离退官员从商的领域、代表企业履职的范畴、进入商界的时间等细枝末节进行明确规定、严格限制。同时,还要搞好全程监督,通过适当的政务公开让公众可以查询相关信息,以方便舆论监督,一旦发现下海官员的离职审批或到企业履职后出现违规问题,更要追求其原所在单位把关不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