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仁
北京富商夏克明视人命如草芥,8年间伙同弟弟夏克志等4人连杀8人。为保命,他在被判死刑后两次揭发检举,又将两个官员“拉下马”。(4月23日新华网引《北京晨报》)
夏克明连杀8人,真是死有余辜。而被夏克明“拉下马”的两名官员,也是罪有应得。
人们应该思考的是,夏克明在临死之前,为什么要将两名官员“拉下马”?很明显,是为了保命。他以为揭发检举有功,就可以减刑,就可以保命,其实如意算盘打错了。他在临死之前的揭发,并不是正常的举报,只不过是垂死的挣扎,绝望的一跳。
从夏克明的当初行贿,到后来的检举,可见一些行贿者是包藏祸心的,直到临死这颗祸心也没有泯灭。
一切行贿者,都是从一己私利出发,对官员都是拉拢、利用、伤害。而一切受贿的官员,都是没有坚持党的信仰和清廉,自觉接受了拉拢、伤害,并为其所利用。需知,官员一旦上了受贿的贼船,要想解开这根缆,也难。许多受贿官员的东窗事发,就在于行贿者的检举揭发。而夏克明在临死之前的检举揭发,更是突出的一例。所以说,行贿者不可近,即使价值连城的贿金不可收。
两名落马的官员是可悲的,他俩没有能等到夏克明死后的“安全着陆”。其实,受贿者不能“安全着陆”,是一个普遍规律,有几个受贿者能够逃脱法纪惩处的?这里,除了行贿者的检举揭发,还有人民群众的监督,更有纪检监察部门的铁面执纪。在法纪形如天罗地网的监控下,一些“老虎”“苍蝇”只能躲得了一时,而不能躲得了一世。
所以,我们的官员还应该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不为金钱所惑,不为美色所诱。要通过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