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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反腐“动作不断”意在补齐监管短板

林伟

2014年04月23日14:2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报道,十八大以来,国企领域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根据公开信息统计发现,2014年以来,已有十余位国企高管“接受组织调查”或“被立案侦查”。

记得有人做过研究,认为90%的腐败行为都与腐败机会有关。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写道:“一切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滥用权力的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国有企业是现代国家公共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国民经济、改善公共服务、增进社会福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更应远离腐败,廉洁发展,但近年来,国有企业却成为硝烟弥漫的反腐败“战场”。

据有关媒体统计,仅2013年,便有逾30名国企高管“落马”,涉及石油、钢铁、煤炭、电力、通信、航空等多个领域。2014年以来,又有十余位国企高管“接受组织调查”或“被立案侦查”,原因就在于权力运行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造成国有企业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缺失,企业日常管理中预防和监督机制的缺位。也就是说,权力没有置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而是发生变异,形成权力自由化、权力个人化、权力商品化的怪现象。

这也恰恰验证了“一切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的“原理”,如果不通过一整套的制度明确细致地规范权力的行使,就会导致行使权力的人员滥用权力,随之而来的就是腐败的滋生。所以,国企领域反腐的“动作不断”,体现出中央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同时也折射出目前国企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不容掉以轻心。

也正因如此,近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对做好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指示,要求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构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切实担负起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笔者认为,这一要求和部署,恰到好处地抓住了国企领域反腐的“牛鼻子”,意在补齐监管短板。我们都知道,扁鹊兄弟有三个,医术都很精湛,但最高明的却是老大。为什么?因为老大可以提前预知病情,控制病情。国企领域反腐也要从长远预防和遏制腐败着手,标本兼治,构建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防火墙”。

应该说,当前,国企领域反腐的制度不缺,措施也不少,标准更不低,关键是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因此,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和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责任体系,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要实打实地推行主要领导“一岗两责”,既要对行政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党风廉政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收入既与经营业绩、又与廉政情况直接挂钩。同时,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鼓励敬业者、激励观望者、教育落后者、惩治腐败者。

在这方面,国企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必须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分土不让、分土必争”。这两个责任,不落实就是失职,不贯彻就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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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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