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宇
江西南昌“休克”6年的路桥费重新开收;湖南长沙逾期不缴费就每日加罚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仅4月份,全国多地曝出路桥费乱象。(新华网 2014年4月15日)
路桥收费乱象久治不愈,早已饱受媒体和群众诟病。其实,路桥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耗资巨大,采取收费还贷的方式来减轻财政压力本无可厚非,然而让公众所不能接受的是,各地“死灰复燃式”收费、超期收费、“打包”收费、“滚雪球”收费等路桥“丑闻”不断曝光、乱象屡禁不止,公众唯有暗自叹息“人在囧途”的无奈和辛酸。笔者认为,破解路桥乱象难题,必须打破利益“藩篱”,呼唤公益性的回归,还权于民,还路于民。
路桥乱象治不断、理还乱,最根本的原因便是路桥收费涉及政府、企业、个人等庞大复杂的利益问题。众所周知,“要想富、先修路”,在此观念引导下,多数地方政府借助“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东风”,建设四通八达的路网,“天堑变通途”,从这点上看,的确是造福于民的好事一件。但路网建成之后,地方政府往往将“收费”视为财政“印钞机”、“提款机”,只要收费不停歇,地方财政收入和个人既得利益便不会止步,如此美事,政府、企业和官员个人等利益集团又怎会轻易放弃或改变?不过是陷入一个“收费还贷、越收越贷”的怪圈,既得利益者笑逐颜开,普通百姓怨声载道。
国家三令五申治理路桥收费乱象效果甚微,除却复杂的利益博弈,“死结”在地方政府,既是治理乱象的直接责任人,又是路桥收费的受益者,更拥有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的制定权,多重角色扮演之下如何厘清路桥“糊涂账”,不得不在此打个问号。除此之外,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燃油税费改革不彻底、信息不公开透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监管问责乏力等诸多原因,也让路桥收费长期“绑架”公众钱包,损害了公众利益,逐渐吞噬了路桥之“公”。
路桥属于公共产品,本身就具有公益性的特征,还原其公共属性势在必行。首先,对于路桥收费的一切流弊都应回溯源头,要痛下决心彻底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釜底抽薪地肃清路桥收费背后的利益纠葛,并以壮士断腕的勇气进行改革,逐步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让政府切实发挥服务型政府的职能作用,修路为民、还路于民,真正让路桥建设回归公益的正轨,实现百姓期待的福祉。其次,对路桥建设的投资成本、收费细节、资金流向等各环节强化信息公开与监督审计,在制度设计上着力于谋求路桥监管的“良法之治”,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政府行为有理有据、公众权利清楚明白、路桥“糊涂账”变为“透明账”。当然,让路桥回归公益性,也少不了强有力的监督问责机制作为保障。对路桥收费乱象,要梳理罗列“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严格按照既定“整改时间表”逐项清除整改,对收费乱象当用重典,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问责问罪,坚决避免改革“一阵风”、整改“打折扣”、问责问罪“雷声大、雨点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