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飞
网络曝光“云南法官因停车问题殴打保安致其下跪磕头求饶”一事引起广泛关注。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打人者黎泰军为该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小区保安队长鸿俊富表示,这已是该业主第四次殴打保安。(4月12日 新华网)
近期,关于公务人员打人事件频频见诸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口诛笔伐甚为不满,而这起“殴打保安”暴力事件更是让人错愕,施暴者是云南高院法官。法院职责本是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宣传法制、为民服务。身为法官,一个“法”字是基本素质,即应遵法懂法、知法守法,一个“官”字是基本要求,即要主持公道、为民解忧,而当事法官黎泰军,却嚣张跋扈,匪气十足,将法律抛到九霄云外,更是四次殴打保安,如此暴行,让“法”、“官”二字,情何以堪!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人民法官,作为司法精神的传播者,更应成为法律制度的践行者,黎泰军能成为云南省高院副庭长,想必基本法律知识肯定是有的,而却漠视法律一而再,再而三的出手打人,反映出的是其头脑中“法律”信仰的匮乏,而正是因为信仰匮乏,知法犯法的闹剧才一再上演:上海高院陈雪明、赵明华等人集体招嫖;晋中市榆次区原副检察长杨晓萍受贿千万;湖北高院原庭长张军,与女律师开房……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正是法律信仰匮乏下,特权“官”念膨胀的结果。本事件的当事人,从人民法官到打人暴徒,体现的更是一种对“官”字的误读。准确来讲,法官并不是官,只是对审判人员的一种称谓,然而在司法审判中,却存在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正因为权力的存在才导致了“官”念的膨胀,以致头脑中的理性防线不断失守,手中的权力变成了生活中的戾气,最终导致暴行的发生。“官”本应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权力,“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作为法官,更应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维护公平正义,做到公道正派,只有在“官”念上,多讲一些付出与奉献,在权力上,多谈一些责任与担当,才能真正对得起这个“官”字。
通过此事件,应给司法队伍建设敲响警钟,权力不是个人的私有物品,更不是暴力的通行证,打人者必须接受公正的审判,承担起其应负的法律责任,从严从速坚决铲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与此同时,全体干部也应以此为戒、躬身自省、警钟长鸣,莫让权力冲昏头脑,莫使信仰迷失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