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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人大代表”成为犯罪护身符

刘桂林12345

2014年04月15日15:2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据4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最近碰上了一起案件,因案件涉及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人大代表王永安,目前案件侦办几乎处于停滞状态,“人大代表”似乎成了一道犯罪护身符。

的确,按照人大代表组织法,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即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对人大代表实施逮捕或拘留,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否则,执行逮捕或者拘留的机关就是违法,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这是法律法规对人大代表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保护其代表选民表达意志、正常履职,防止其因履职行为遭遇来自公权力的打击报复,但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保护不是庇护代表犯罪的工具。可是,根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虽然多次请求暂停其人大代表资格,但文水县人大常委会不仅予以拒绝,而且要求李沧分局向其汇报案情。在王永安退还货款后,文水县有关部门曾和李沧公安分局沟通,希望公安就此撤案。这不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独立办案权,而且会泄露案情。

违法犯罪不能止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组织法赋予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是对履行职责的保护,不是保护其违法乱纪,更不是保护其犯罪,期盼上级人大加强对下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公安执法部门依法打击各类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加强制度建设,立法完善对涉嫌犯罪人大代表的后续处理执行规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大代表犯法与庶民同罪,决不能因为嫌犯是人大代表而法外开恩,否则将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不平等,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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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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