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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不动摇

何解

2014年04月11日15:3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4月8日在京出席部分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长座谈会并讲话。他指出,实现干部工作的风清气正,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把关责任。(据4月9日《人民日报》)

“党管干部”是干部工作的一项根本原则,这是由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性质决定的。众所周知,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组织领导的重要体现,同时是实现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的重要保证。没有组织领导,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就会落空,所以,“党管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这样说,既不是故弄玄虚,也不是危言耸听。

前不久看了一部专题片,叫《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俄罗斯人在诉说》。苏共为什么会垮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苏共严重违背了马列主义的干部路线,放弃了对选举这一重大政治活动的领导。戈尔巴乔夫当政时,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和边疆区、州、直辖市书记中90%以上被更换,各级领导岗位很多被投机分子、蜕化变质分子占据。俄罗斯国立社会大学校长瓦·伊·茹科夫回忆说:“当时党的领导人没有及时利用良好的机会,让赞成共产主义理想并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人当选。”教训惨痛,警钟长鸣。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需要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但绝不是放弃党管干部原则。我们党对于干部选拔任用,从《暂行条例》到新修订的《条例》,都一以贯之地规定,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而在实际工作中,“以票取人”现象仍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单位使用干部不讲标准、不讲条件,完全以得推荐票的多少定取舍,竞争上岗变成了竞票上岗,党组织沦为“计算器”、“计票员”,完全失去了对干部选任的领导和把关作用。面对这种状况,干部“不干点事可能不行,干好了事不一定行,干事得罪人肯定不行,拉不到票绝对不行”,用人导向、用人风气受到严重影响。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这一要求,把“党管干部”原则摆在更加明确、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凸显了党组织在干部选任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同时要看到,权和责是并行的。作为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及组织部门,一方面,他们“最了解干部的德才和实绩”,理所当然应该在使用干部上提高权重;另一方面,如果在干部选任中,他们“说不出哪个干部强、哪个干部弱,那就是失职!”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各级党组织及其职能部门必须下功夫完善机制,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水平,把干部这一特殊的资源合理配置、管住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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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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