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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半躺”抢了处分干部的镜

冬月禾

2014年04月04日10:5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4年1月8日下午上班时间,离石区枣林乡党委书记李建国不在办公室办公,而是在一间休息室半躺着和乡长张彩平谈论工作。离石区纪委给予李建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彩平行政警告处分。(4月2日中国网)

这是山西吕梁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一起违反八项规定损害群众利益案件。虽然通报内容文字寥寥,但事发场景应不难还原:书记在上班时间去了休息室躺下休息,随后乡长因事找来,可能因为还没有休息好,书记“半躺”着应答,不料被查岗者抓了现行。

乍一看,因为半趟着跟别人谈工作便被处分,想必李某已开创了一大记录。然而此事在引起公众兴趣的同时,其中暴露的疑点也在所难免。

为什么会受到处分?是因为上班时间在休息室脱岗,还是因为“半躺”谈工作?如果是因为“半趟”便被处分了,那是不是在以后工作中,公职人员只要没有坐端正,就都会被处分呢?如果是因为上班时间去了休息室,那休息室又乃何物?是供干部使用还是群众使用?既然有休息室,干部上班时间究竟可不可以用……

再来看看案件之“名”。通报中强调了这是“违反八项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众所周知,“八项规定”最早出自于2012年底,以规范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目的,很快在全国传播学习开来,并收到了很好效果。但也不可否认,尽管脱岗已是实实在在的工作作风问题,但在“八项规定”中,确实找不到干部脱岗相关的表述,用违反“八项规定”之名来处罚着实有些牵强。

通报结果虽已出,但究竟是因哪一“动作”违规而受到处罚,公众好像还一时难以得知。在59字的通报描述中,解读者们唯有从开创性的“半躺”着手。于是,“半躺”一词很快成为了新闻热点,很多主流网站都贴上了“山西一乡镇书记上班时半躺着和乡长谈工作被处分”的新闻,从标题一看,不明真相的群众还以为被处分是仅仅因为“半躺”。

在笔者看来,被处分的原因应在于当事人没有在办公室办公,可以说就是简简单单的一种脱岗行为,可通报部门却不直言重点、偏偏要加上“半躺”一词,让“半躺”抢了处分干部的镜、成为公众茶余饭后的谈资不说,也让公众误解了处分的真实原因。

与脱岗不一样的是,“八项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而有关部门却似乎没理解到,以细致化的特写镜头描述了事发场景。在为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叫好”的同时,也得想想,这牵强意会的“半躺”又代表了哪一种“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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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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