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瑞明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意见》强调,畅通信访渠道。各级政法机关要转变观念,把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意见、改进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规范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3月20日《人民日报》)
上访人员亲身上访要花费不少的成本和耽误不少的时间,一般情况下,非到万不得已,不会轻意上访,更不会贸然越级上访。对上访者上访应以足够的理解,不能拦,不能堵,更不能限制其的人身自由,“禁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体现出人性化,也是对接访者有着更高的要求。
从以往看,对于越级上访者,一些地方有着不同的对待方式,有的进行“收买”,指定专人进行全程陪同,好吃好喝的伺候,吃住行全予以报销,此种方式虽说是“软”,但目的是不让上访者进行上访;而有的则是来硬的,一旦发现有上访的苗头,便进行盯梢,要么不让其出门;要么从半路上挡住,更严重的是有的限制上访者的人身自由。不让上访者上访实则不明智,腿长在人家身上,堵得了一时也堵不了长远,不仅耗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而且损害了上访者的合法权益,“禁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其实就是一种纠偏,纠正过去存在的一些不当做法。
“禁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并不是放任自流,更不是鼓励越级上访,而是由堵变为疏,让上访人员不愿越级,不想越级,要做到这一点,就得将信访工作做得更细,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对不能办的事,不能简单粗暴予以否定,以理服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上访者口服心服;对于能办的事,不推诿,不转弯,当机立断予以了结。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得设身处地的站在上访者的角度,具有同情感和仁爱之心,责任到人,限定时间,加强督促和检查,力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让上访者感到亲切和放心,从而收住自己的脚。
“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而又不能“禁拦卡堵”,要化解这一矛盾,心思不能用在堵上,着力于下访,尽量的走出办公室的门,到基层去,到实地去,听取上访者的意见,解决上访者的疙瘩。把矛盾处理在萌芽,不仅可以减少各种麻烦,而且防止问题扩散,与此同时,还应实行热线电话、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开辟便捷快速的信访渠道,让上访者的诉求能得到表达,怨气、怒气能得到释放,气更顺,心更平。
上访不能堵,意味着接访者要增“堵”,堵住不良作风,堵住对上访者的冷淡行为,要从这一根本上堵,除了依法办事之外,更主要的还得给接访者增压力,对于重大信访案件应进行公示,让公众来评来议,并且将久久拖着不办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曝光,如此产生一种倒逼机制,促使信访案件快办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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