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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党员干部搞“婚外情”是基本底线

根正苗红的小丫头

2014年03月21日15:3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日常不良言行出台“十条禁令”,其中提到,严禁党员干部传播黄色信息、出入色情场所以及搞婚外情,否则,将给予调离岗位、降职、免职、责令其辞职等组织处理。(3月21日 新华网)

常言道:“色字头上一把刀,多少官员尽折腰”,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某些领导来说,这把刀,可谓是锋利之极。从因“不雅视频”而落马的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到前不久被拍摄到在酒店与多名女性行为暧昧的不雅视频而被免职的陕西省商洛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室主任齐某,官员被色欲之刀催毁的不在少数。然而,欲望有多大,胆量就有多大。在面对美色诱惑之时,却始终不乏党员干部“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从而一次次上演“玩色自焚”的悲剧。

其实,我国在党员干部的“婚外情”或者“婚外不正常男女关系”上有着严格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纪处分。但即便如此,在落马官员中,色欲仍是重要推手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曾做过统计,过去被查处的贪官95%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这是个很令人震惊的数字,也由此可以看出色欲对党员干部的严重侵蚀。

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有句名言:“权力是最好的催情剂”。对于那些身居高位,大腹便便却手握特权的党员干部,要说美女是因其玉树临风的外表,或者被其人格魅力所折服,恐怕没多少人相信。对于大多数党员干部来说,权力就是招蜂引蝶的利器,也是自身魅力突涨的根源,这种随权力而生的感情不真实,也不牢固。这也就是为什么官员与情人之间的感情除了不符合社会道德,还易跌入犯罪深渊,最终作茧自缚的原因。

没有突破法律与道德底线的色欲,只是不雅而已,至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与不齿。然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却不能以一个普通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用权力去满足自己的低级趣味。党员干部搞婚外情,害处很多。其一是乱了社会风气。作为社会道德风尚的领头人,党员干部理应成为道德标杆、伦理模范,对群众起着引导示范作用。也因如此,一旦党员干部败坏社会风气,成为道德沦丧之人,其引发的负面效应将较普通人更大。其二则是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党员干部是我们党在群众面前的代言人,其一言一行构筑了我们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言语不慎、行为败坏,百姓不会说是某一个人行为败坏,而是认为党内风气如此,从而在心里为党和政府减分。其三则是色欲更易造就贪官。有的党员干部是本身道德品质滑坡,从而违背对婚姻与家庭的忠诚,纵情声色。也有的党员干部,在诱惑面前定力不足,从而被色欲拉下马,完成从色到贪的“悲情”转身。更多的党员干部则是为了情妇受贿,通过情妇受贿,如曾任太原铁路局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副局长和昆明铁路局局长等职务的闻清良,受贿2000余万元,其中有近1500万是伙同情妇钟某收受。

严禁党员干部搞“婚外情”是一条基本底线,重庆市江北区的“严禁党员干部搞婚外情”的规定令人拍手称快,但仅凭这样的规定能否让党员干部停止权色交易的步伐,恐怕并不尽然。我国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生活作风方面的规定不可谓不多,对其自身思想道德的教育也不可谓不频繁,但为何倒在色欲之刃下的党员干部依然前赴后继?这表明仅靠党员干部的严格自律远远不能解决好色欲问题,也证明对党员干部的色欲监督还存在较大漏洞。因此,要真正釜底抽薪,管好党员干部的“下半身”问题,掐断其心中的色欲之火,除了要靠更为严格的监管,让某些色欲熏心的党员干部无空可钻,还要加强权力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防止党员干部“恃权而骄”,更应将党员干部的“婚外情”提高到法律层面的高度,加强追责力度,让党员干部在面对美色诱惑之时,不愿贪也不敢贪,如此,才能真正消灭久藏在党员干部内部的“情色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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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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