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
有人做过计算:从2006年6月16日至2012年2月17日,每月流入陕西省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科长侯福才腰包的钱就有近80万元,每天流入侯福才腰包的就有2.5万余元之多,6年内敛财5000多万元。 (2014年3月18日《检察日报》)
应该说,在人们的惯性思维里,一提起数额巨大的贪污腐败,总是与那些位高权重的官员联系起来。然而,近年来显露出的“职位低却权力大”“不管审批就管钱”等“小官大贪”现象,却让人大跌眼境。
那么,一个级别不高的科长,如何在6年内敛财5000多万元呢?办案检察官认为,侯福才“久居关键岗位”是其腐败的根源之一。侯福才担任渭南市建设部门建管科长职位长达15年之久,直到2012年5月东窗事发后才被免去了相关职务。
这一案件也再次表明,凡有权力之处,不管权力的大小多少,都有腐败的可能。而历史和现实的事实告诉我们,所有的腐败现象都没有离开权力和私欲,所有的腐败分子无一不是以权谋私的,世上没有无权力的腐败和无私欲的腐败。有权则有条件腐败,滥用权力则必然导致腐败。腐败就是权力和私欲相结合的产物,用一个简单的公式来表示,即滥用权力+私欲膨胀=腐败。
以侯福才为例。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在报建、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备案时,应督促建设单位积极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劳动保险基金两项费用。但是,侯福才为了给自己捞取好处,在审核报建材料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文件中,对这两项费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了大量规费流失。从2006年6月至2012年2月,造成墙改基金流失1351万元、劳保基金流失7455万元的重大损失。而流入自己腰包的钱则达到5000多万元。
由此观之,如果制度没有缺漏,监督及时到位,侯福才的腐败几乎难以进行,至少无法累积到如此严重的地步。也就是说,“小官大贪”归根结底是权力的失衡,唯有“重拳治腐”与“创新防腐”双管齐下,重在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才能让反腐更为有效。
在这个意义上说,小科长侯福才6年敛财5000多万元,再次警示我们,绝对权力必然带来绝对腐败,反腐败就是限制权力,把权力这只老虎关进“笼子”,使其无法肆无忌惮。而能关住老虎的“笼子”就是相应的制度和法规,即: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框架,把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之网,撒向权力行使的每个角落和各个环节,从制度上、管理上、源头上扎紧“篱笆”,堵塞“小官大贪”的漏洞,即使是“小权力”也要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无空可钻,让官员不分大小,即便有再好的“特异功能”,都不能、也不敢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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